|
|
|
|
沈明杰(1925~1965) 安康县人,家住城关下河街,渔民出身,中国芙产党党员。建国后担任安康县渔业社主任和东城办事处治安主任。1951年镇压反革命运动开始后,湖北郧阳地区一反革命分子潜逃安康,此人杀害农会会员多人,民愤极大。群众报告该犯在汉江渡口露面,沈明杰即带三名群众前去盘问,经辨认无疑后即扭送归案。同年11月,一反革命分子密藏炸药图谋不轨,沈明杰以自己要炸鱼为由诱买,弄清真情,获得证据,即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将罪犯捕办。1952年8月,汉江河水猛涨,一渡船载20余人过江,被浪颠翻,乘客落水。沈明杰正在江面打鱼,立即抢救,打捞乘客13人。1954年3月,本县航管局李进元、杨明杰等三名干部搭木船上岚河,行至吉河口,翻船落水,沈明杰及时赶到,救出四人,并打捞李、杨三人的文件包、行李包,物还原主,谢绝报酬。同年9月,又与其弟履波踏浪,打捞被洪水冲走的秦岭伐木场的木料25根,并动员附近群众如数上交打捞的国家木材。1960年,紫阳县银行运款木船来安康途中触礁,六口箱子中的巨款沉没江底。沈明杰动员本社渔民船只赶到现场,亲自下水指挥,将现金全部打捞上岸,且谢绝二百元酬金。沈明杰担任治安保卫工作尽职尽责,十几年间五次解救翻船事故,搭救落水者160余人。逢重大节日和汉江汛期,晚上坚持巡逻检查,常通宵达旦。先后八次被评为城关镇和本县治安模范,被誉为“全县治保人员的一面红旗”。1956年2月出席陕西省首届人民警察及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大会,为大会主席团成员,荣获本省“一级模范”称号。同年4月,出席全国首届人民警察、治安保卫委员功臣模范代表大会,获“一等功臣”称号。1959年5月作为安康地区公安保卫战线的代表,出席全国公安、检察、司法先进工作者大会。1965年5月2日上午,沈明杰在汉江捕鱼时船翻遇难,终年40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