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宝安(1905~1986·2) 原名胡宝玉,本县鸡叫河人。幼时家贫,4岁时过继给叔父胡德全,由其抚养成人。民国十四年(1925)被刘镇华“镇嵩军”强征入伍,次年10月逃归故里,参加大刀会。后流落西安,经人介绍于十八年(1929)赴福建入蔡廷锴29路军。二十年(1931)8月返陕入西北军。旋投汉阴地方武装头子沈寿柏,被编入安康绥靖军,在沈部任营长。二十三年(1934),沈寿柏部因纪律涣散,扰害地方治安,被安绥军围歼于汉阴清明寨。其时胡宝安正率队在外未归,闻讯即带领100余人枪逃窜至汉江以南汉阴、紫阳、镇巴一带边界,靠袭击富户维持生计。二十五年(1936)5月,在汉阴境内五根树被国民党第39军击溃,带5名随从逃回紫阳。初,在怯滩柏树湾表姐家养伤,为周华堂侦悉,于6月19日被围。突围时,1名随从被打死,其余4人随其上紫阳、汉阴边界鳌头山,一面垦荒自给,一面扩充人力,当年即拥有人枪60余。当时,巨匪王三春常扰于川陕边界。胡宝安率众主动出击,于9月13日击败王部一股,得枪84支及3000两鸦片,声势大振。县政府虑其势众难制,且利用他与王三春、周华堂的矛盾,即委其为县自卫队分队长,仍允其以鳌头山为据点。抗日战争爆发后,地方秩序稍安,胡宝安移驻县城,升任县自卫队中队长。二十六年(1937)10月,紫阳县长胥俊卿勾引周华堂袭占县城,夺取县自卫队枪支。胡宝安突围向安康驻军求援,后逐走周华堂,重掌紫阳地方兵权。二十八年(1939),胡宝安奉调入陕西省战时干部训练团受训6月,并加入国民党,后任后方勤务部监护团三大队副官;因不识字,于三十年(1941)辞职返里务农兼营杂货铺。三十六年(1947),国民党紫阳县政府鉴于本县东南区烟毒泛滥、治安混乱,便重新起用胡宝安,任命其为烟毒检查团组长兼代双河乡长。在此期间,胡宝安枪杀5名惯匪,使当地稍得安宁,因此受到安康专员李静谟赏识和器重。次年,安康专员公署任命胡宝安为汉阴南区、紫阳西区联保主任兼紫阳县自卫团团长。1949年秋,,县自卫团奉命扩编,以抗拒人民解放军。经中共西北局城工部派遣的工作人员杨实策动,胡宝安于11月30日在上七里(时属紫阳)宣布投诚,并于此前数日拦截过国民党溃军,缴获大批武器,均交人民解放军。紫阳解放后,经人民政府安排,胡宝安在安康城鲁班巷开设兴记盐店和大公商行。1952年转入安康县城关镇群众运输社劳动,1956年入安康县运输公司当工人。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为避动乱,携妻刘九皋同返紫阳,定居于鞍子沟峡口。武斗时,有人煽动其介入,遭其拒绝,得免入歧途。1981年以后,任县政协三、四届委员,1986年2月病逝。
编辑: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