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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章(1897~1958),乌镇刘家渠村人,1927年迁至肤施县(今延安县)南庄河村定居。1935年参加革命,同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6年参加延安县南区合作社的创办工作,任会计,1937年当选为主任。因领导有方,南区供销社迅速发展。1939年10月被选为陕甘宁边区合作总社理事。1942年,南区供销社社员占到南区总户数的90%,新建了30个分社,股金总计250万元,贸易总额1700万元,纯收入182万元。在西北局高干会议上,毛泽东总结了南区供销社的经验,赞扬区供销社的道路是边区合作事业的道路。毛泽东亲自为南区供销社题词:“合作社的模范”。刘建章作为劳动英雄之一受到表彰奖励。1943年初,刘建章任延安县联社主任,11月出席边区群英大会,边区政府授予他劳动英雄称号。1944年7月2日,边区合作社联席会议期间,毛泽东接见了他,再次表扬了南区供销社。会上,刘建章被选为边区特等合作英雄,10月调延属分区联社主任兼管南区合作社工作。1946年,刘建章当选为边区第三届政协委员。1945~1949年先后担任中共延属分区地委委员、陕北合作局局长。1950年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1951年4月任宁夏自治区合作局局长、党组书记,自治区财经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954年11月任甘肃省供销社主任、党组书记。1958年10月20日病逝于兰州。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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