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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九省(1919~2001),坑镇梁家峁村人,1934年4月参加儿童团,193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5年10月加入红军二十五军七十三师二二三团。抗日战争爆发后,任八路军一一五师三四四旅六八七团三营九连指导员。1940年任华北抗日民军四团二营教导员。1942年3月任冀鲁豫军区第五军分区所辖内黄县基干大队教导员。同年9月任硝河游击大队教导员。1943年1月调任军区敌后第三游击支队政治委员(团职)。1945年8月“抗大”毕业后分派到五省“联司”参与组建绥德军分区,任军分区政治部组织科科长。1946年任军分区第三营副教导员。解放战争时期,任民运股股长和独立六团一营教导员等职。建国后,任西北荣誉军人疗养院副协理员。1953年8月起任宁夏自治区劳改局潮湖农场畜牧科科长、农业厅王太堡园艺试验场副书记兼场长、自治区农业厅植物保护站站长、农业厅灵武园艺试验场副书记兼场长等职。1964年“四清”运动中受到冲击,“文革”期间划为“走资派”,被迫离职。1978年恢复工作后,任灵武县审干办主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和政协副主席等职。1986年离职休养。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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