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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仁(1914~1973),今靖边县红墩涧乡什拉他拉涧人。小学文化程度。民国二十五年(1936)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在区委、县委、地委任领导工作多年,最高职务为中共榆林地委副书记兼监委书记。 王怀仁在任靖边县委书记、榆林地委副书记期间,经常到市民和农民家里作客,攀谈家务,体验生活,从柴米油盐到耕耘收割无不问及。遇到特殊困难户,他当即批示有关部门给予帮助解决。群众有困难总愿意去找他诉说。工作中,凡遇到重大问题,总是交党委会讨论,从不搞个人专断。党委会决定的事情,他坚决贯彻执行,从不自作改变。 王怀仁对自己要求十分严格。母亲病故时,回家安葬,动用小汽车3天,回地委后,如数交付了车费。平时上街买菜,去医院看病,到理发店理发,总是和群众一样排队等候,从不搞特殊化。他对子女定了三条规矩:一不准无事到地委机关闲逛;二不准不买门票白看戏:三不准动用、白搭公车。他的8个子女有两个在家务农,多次有人建议他给孩子安排工作,他总是婉言谢绝。 “文化大革命”中,王怀仁被“罢官”,工资也被扣发,生活十分拮据。到平反补发工资后,他却拿出500元交了党费,500元捐赠灾区。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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