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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汉鼎(1913~1989) 乳名自重,化名黑老婆。1913年11月13日出生于暖泉坬一个贫苦农家。祖父因人逼债,离乡出走,殁于外地,15垧土地被财主霸占。父亲9岁就给富人扛长工,前后30余年。1岁许,汉鼎左臂出现红色肤花,状若“天人”2字,9岁时消失,村人纷传他是“真龙天子”。于是,父亲说:“再苦,也要叫娃娃念书。”12岁上学,在校好抱不平,两年半受了3次处分。 1926年,汉鼎开始接受革命,次年6月参加共青团,9月转为共产党员。1927年10月至1949年9月,历任农村党支部书记,清涧北区党委组织科长,安定县革命委员会主席,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主席,基干游击队政委,绥德县苏维埃政府主席,中共吴堡县委书记,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典狱长、审判员、巡回法庭庭长,安边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延安抗大和中央党校学员。建国后,担任宁夏甘肃合并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宁夏省政府委员,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省气象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省农垦局副局长诸职。1982年离休,1989年2月27日病逝于兰州。 战争年代,汉鼎英勇斗争,不怕牺牲。1935年,以特派员身分赴情况复杂的安定县组建和发展游击队,建立工农政权。1947年春,马鸿逵侵占三边,时任游击队大队长和政委的刘汉鼎,同其开展殊死斗争。和平建设时期,对司法工作作有贡献,曾受到中组部赴宁夏巡视组好评。1955年,汉鼎担任高院副院长时,甘肃宕昌县久旱不雨,农民心急如焚,组织抬龙王、唱雨戏,干部捆打群众,踏倒戏台,观众被伤,群情盛怒,打了干部。时省委某负责人要司法部门以反革命问罪(11人被关),汉鼎持异不从,言辞欠酌,1958年严遭批判,被开除党籍,降级4级,定为右派分子,遣送山丹农场监改。劳动之余,阅读马列,学习针灸,为人解难。1961年平反后,将补发的部分工资缴了党费。60~80年代,两次出任甘肃农垦局副局长,足迹几遍数十个农牧场,受到职工好评。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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