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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哲(1919~1943) 黄池大歇场人。父辈业农,家境贫寒。继哲初在草庙小学读书,后转入南区高小。民国18年(1929)大旱无收,次年春,农民以树皮、野菜为食,继哲时年10岁,即辍学在家劳动。21年,本县西区燃起革命烈火,建立苏维埃,打土豪,分田地,消息传来,继哲高兴地说:“红军救穷人,好得很”。小小年纪,已经爱憎分明。 民国24年后,继哲先后在西乡简师、汉中联中、洋县国立七中、省立南郑中学等校读书,毕业后在东渡、杨河等小学任教师。他生活简朴刻苦,不慕时尚。但在学习上却一贯认真,尤爱读进步书刊,手不释卷。 民国28年夏,继哲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中共黄池支部(后更名凤凰支部)的领导下,与当地反动势力进行了多次斗争,他还在草庙、凤凰庙、麂子寨、丰东、柳树等处组织青年读书会、补习班、讲演会,宣传革命道理。 29年夏,继哲为中共黄池支部及南区工作负责人。抗战期间,地方恶绅程鸿儒、陈伯章与乡、保长勾结,横行一方,以高利贷、苛捐杂税等方式剥削欺压人民。继哲发动群众,一面抗粮、抗捐、抗丁,一面采取合法斗争,多次联名控告,揭露程鸿儒贪污公款、霸占庙产以及用贿赂手段窃取小学校长的罪行,有理有据,迫使反动政府不得不撤销程的校长职务。为此,土豪劣绅对继哲又恨又怕,时刻打算伺机报复。 民国32年(1943)夏,反动当局掀起了第三次反共高潮,清查搜捕共产党员,程鸿儒等乘机告密。9月20日,县政府出动军警分三路包围黄池一带,当晚逮捕刘继哲、陈鼎昌、冯心一、万发明、周振兴、祝儒哲、黄兴让、王承玺、邓泰来、邓太清、陈义富共11人。敌人用压杠子、老虎凳等酷刑逼供,而他们无一人暴露党组织的秘密。继哲更是视死如归,家人去狱中探望,老少泣不成声,他却坦然地说:“我无罪,有罪的是汉奸民贼。”在狱中,他用英文写了一首《生与死》的十行诗,被害前一日,还写了一首“绝命诗”,其中有: “你问啥,我不讲; 你动刑,我不降。 你要杀头我昂头, 甘将热血献八荒。” 表现了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11月3日夜,县政府奉川陕警备司令祝绍周“秘密处决”的手令,将继哲押至南门外铁牛堤侧菅草坝枪杀,时年24岁。 1978年12月12日,中共西乡县委针对极左思潮泛滥时期强加给地下党以及“刘继哲是叛徒”的诬蔑之词,召开大会为西乡地下党彻底平反,恢复刘继哲革命烈士称号。1988年8月,县委组织部再次发文肯定了刘继哲的革命事迹,承认其生前党籍,恢复名誉。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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