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伯文(1887~1953) 马渡村人。1927年,加入渭北清党委员会,任高陵县清党委员会主任委员。1929年,与常希三组织奠南团,任文牍。1933年,与魏缉五组织渭桥团。是年,又在兴平禁烟局任职员。1935年,在陕西省保安处任少校秘书。1936年,任西安防空协会干事。西安事变后回家。1945年,因霸占学田河滩地案被通缉,逃至甘肃岷县一带经商,后回家。本县解放后潜逃在外,1953年被人民政府镇压。 纪伯文之父纪桢之为地方恶绅,凭借权势霸占学田河滩地340亩,转收租课,且抗粮不缴,又侵占原华洋义赈会拨给本县的水利款5600现洋,私放高利贷营利。1927年,中共地下党支部书记白文范在当地驻军许权中旅的支持下,发动农民协会对纪桢之进行声势浩大的清算斗争,使纪桢之被押入狱。纪伯文对此怀恨在心,一方面用金钱、烟土疏通官府,赎出纪桢之,另一方面积极活动加入渭北清党委员会,任高陵县清党委员会主任委员。1928年,经中共地下党组织研究决定,于五月端阳节晚向纪家放火示威。纪即控告白文范、宋林昌、桑维藩、魏崇仁、李丽生为共产党员。县当局遂将白文范、宋林昌逮捕,解送西安。纪追至省城,驻地催案,直至是年11月18日俩人同时被杀害。回县后,又积极策动地方武装,大肆逮捕地下党员,破坏地下党组织。1944年,沿河一带群众俱告纪伯文霸占河滩地,残害良民。经县长边翼藩、参议长罗端先、县党部书记长崔光亚及第十区专员温良儒等呈报国民党陕西省政府,经派员查实,收为国有,分给群众耕种,并通缉纪伯文归案。纪闻风逃至甘肃岷县,上告国民党中央行政院、监察院,并亲见国民党陕西省政府主席祝绍周。祝批示让纪司法起诉。1947年,纪向地方司法起诉,并以巨贿勾结县长林耀光,3次开庭,林耀光拒不到案应讯,司法遂以被告3次传唤不到,而缺席判处340亩学田河滩地为纪伯文私产。是年六月,纪即将所有土地连同群众所种之庄稼全部夺回。群众辛苦耕耘,颗粒未获。又借事生端,敲诈地户杨春荣棉花1000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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