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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伯恭(1906—1951) 高家村乡苟家岭人,19岁考入同州(大荔)师范学校,24岁赴北平、汉口等地求学深造,曾于北平民国大学进修毕业。民国22年(1933)回乡创办太寅小学,兼任校长。民国25年(1936),参加岐山、宝鸡、凤翔三县地方武装,任副官。抗日战争爆发后,改编为抗日义勇军第二十六师,李任副官和平凉留守处主任。民国33年(1944),退伍返乡,在谭家村小学和建华中学任教。民国35年(1946),加入国民党中统“党网”组织,担任乡参议员、国民党区党部委员,次年,任宝鸡县党部秘书。此间,他做过许多反共宣传。1948年,宝鸡首次解放时,李将县党部的资料、档案烧毁后,投奔宝鸡县自卫团秦伯瀛部,任中校副团长。1949年1月15日,李同秦伯瀛率领其部和宝鸡县县长杨培森、驻地国民党九十军一起在宝鸡县周原对中共游击队进行搜捕,于18日晚,逮捕游击队员6人,枪杀张彪山(又名张老五)等3人。1949年2—3月,李率部先后两次于虢镇、金陵川等地搜捕中共游击队员,杀害6人。宝鸡解放前夕,李和秦率部企图阻挠人民解放军南下,掩护国民党胡宗南溃逃,多次袭击中共游击队。7月14日,宝鸡解放,李与团长秦伯瀛率残部600余人溃逃至天水吴砦等地,企图负隅顽抗。经中共宝鸡地委、宝鸡军分区派人多次联络,晓以大义,劝其放下武器投诚。在中共宽大政策感召下,李与秦伯瀛率部于8月5日在宝天铁路拓石车站宣布投诚起义,将该部携带的一门八二炮、一门六〇炮、两挺重机枪、25挺轻机枪、600余支步枪、62支短枪、5万发子弹,全部交给人民解放军,并随部改编,参加整训学习。 1950年3月,人民政府安排他回乡参加农业生产。1951年4月,在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对其历史问题进行重新追究,被逮捕,于同年5月17日按反革命罪处置。 1984年,在平反纠正冤假错案中,对李伯恭一案重新进行复查,按照党的“既往不咎”政策,对其历史罪恶不予追究,按投诚起义人员对待,撤销1951年5月17日对李伯恭的刑事判决,宣告李伯恭属于错杀,并抚恤其家属。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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