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何毓藻(1791—1852) 字荷舫,号芸樵,世居谭家村。自幼聪明,博学多才。六岁就读,十岁读毕十三经。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丙子科举人,一生清廉,历任新宁、西昌、鼓山等知县,颇有政声。 道光二十九年(1849),赴黔查办盐务,适值盐民造反,当局派他处理。经多方请教协商,将运、卖捐税合并,盐民满意。当地畲族乡民为一山场争讼多年,经17任县官审理无法结案,案卷积压尺余。经细阅案卷,深入察访,最后公断,乡民欣然。又一民妇自谓观音附身,欺骗乡民,扰乱春耕,他得知后,派人将民妇捕押,并在脸上涂出记号,烧掉神堂,乡民称快。 何毓藻年老卸任后,久病不起,于咸丰二年(1852)腊月初一去世,次年,子女将其遗体运回宝鸡,安葬故里。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