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李国伟 李国伟(1892~1978),原名忠枢,江苏省无锡县人。15岁时(1907年)考入上海澄衷中学,同年秋入复旦大学,因家庭困难,负担不起学膳费,又考入免学膳费的唐山路矿学院,修土木工程学。毕业后在陇海铁路局东路第一段任副工程师。 民国6年(1917)经堂姑夫华艺珊介绍,和荣德生的长女荣慕蕴结婚,翌年秋,应荣宗敏之邀,到汉口协助荣月泉创办面粉厂。从此,先后创办了福新面粉厂、申新第四纺织厂;还开设了一个色布门市部。“七·七”事变后,许多民族工业被迫内迁。李国伟和荣德生研究,决定将2000锭的细纱机、成套面粉机、3000千瓦的发电机、400台织布机和部分机床迁到宝鸡。 民国27年(1938)9月迁厂工作大部完成。民国29年(1940)8月,日本飞机轰炸厂房。为保证战时生产,他不畏劳苦,奔波于川、陕两省,筹备材料,建造了钢筋水泥结构的55万立方尺、能容纳发电机原动部两万纱锭设备的“窑洞车间”。 民国30年(1941),李国伟在宝鸡创办宏文造纸厂,加上内迁的,时有厂家6个。为方便生活,还办了农场。为使6厂原材料供应充分、产品销路畅通,又自办运输。40多辆卡车奔驰于川陕之间,一大批木船往返于嘉陵江上。由于他的苦心经营,使宝鸡的内迁工厂成为当时组织完善的民族工业典型之一。 1949年,李国伟将他创办的申四、福五、建成、宏文、渝新等五公司的总管理处迁到香港。解放后,在党的政策感召下,李国伟于1950年元旦回到北京,受到董必武副主席的接见。 1951年,李国伟向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厅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在宝鸡的各厂实行公私合营。嗣后申新各厂改名为公私合营新秦企业有限公司。 1955年,李国伟拜托民建孙晓村秘书长,欲将所购公债献给国家,中央统战部,根据有关政策婉言谢绝,他就将28万元公债加盖“支援建设,放弃兑现”图章,以示爱国之忱。 李国伟1978年10月病逝于北京,终年86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