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李锦文 李锦文(1895~1960),男,回族,河南省卢氏县人。1907~1910年在洛阳阿文大学攻读阿拉伯文。1922~1938年,在周口明善堂、淮阳城内大寺、洛阳民治村西清真寺、卢氏黑龙渠北门内清真寺任教长。1946年来宝鸡,任宝鸡市清真南寺教长。解放后历任宝鸡市一、二、三、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回民代表赴京参观团团员,市政协委员,西北民族委员会代表,宝鸡市二区(今金台区)协商委员会副主席,宝鸡市抗美援朝委员会代表,宝鸡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宝鸡市红十字会副会长,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李锦文长期主持伊斯兰教教务,毕生从事宗教工作。他热心公益,关心民族教育事业。1950年在回民中募集资金,借用住房,办起摩天院初级小学(今龙泉小学前身)。1959年国家遇到暂时困难,他动员组织30多户无职业回民到太白山区开荒种地,生产自救,同时用自己的养兔收入资助其他贫困户,在人民群众特别是回民中声望颇高。 1960年病逝,终年65岁。
编辑:秦人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