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孝康(1884——1946) 又名华三祝,户县秣师坡人。清朝末年,曾先后就读于中国公学和香港一教会学院。历任西安、凤翔等中学英文、史地教习。清宣统二年(1910),自费于西安办《秦陇派报》,由井勿慕介绍加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 华孝康生性英敏,工于诗文。初与井勿慕相见,谈论革命,情投意合,遂弃学追随井勿慕,倾心事之。他经常来往于北平、天津、广州等地,传递南北革命消息。 辛亥革命陕西光复,华孝康任秦陇复汉军北路招讨使总部参谋。民国六年(1917),孙中山反对北洋军阀解散国会,领导军队抗击北洋军阀段祺瑞的军事进攻(史称“护法之役”),他任陕西招讨使耿直部参谋。民国十一年(1922)奉命到广州谒见孙中山大元帅,被派任陕西靖国军总司令于右任部专员兼驻陕军事委员。民国十三年(1924)任陕西国民讨贼军西路总指挥部行政处主任兼党务宣传处处长,及北路总指挥部参谋。先后还担任国民党中央党部华北办事处前方特派员和陕西省政府参议等职。 华孝康为人刚直廉洁,同情民众。民国七年(1918),陈树藩主陕期间,曾派他到潼关主持税收,暗示可捞一把。他斥陈日:“这无异于叫我抢人!”遂不为所用。民国十八年(1929),他被任为长武县县长。这时正值饥馑,他开仓济民,豁免地方粮款。后来,上司追究,他曾说:“我尚粗米淡饭,百姓哪来的粮款?”遂被免职。离任时,只骑一头驴子,别无所有。 华孝康早年奔走革命之暇,还于其家办丰圣公学一所,聘请教师,自任校长,教授穷苦人子弟。抗日战争爆发,又自费购买枪支,利用本村自己一块场地,训练青壮年农民,以图培养抗战力量。 抗日战争胜利后,昔年与他一起革命的同志先后去世,使他情绪消沉,尤其井勿慕之死难,使他更为悲痛。他深居寡欢,撰写《回忆录》,自述一生奔走革命经过,并收抄革命期间各种重要函电、文件,视为家珍,秘不示人。 民国三十二年(1943),国民党西安党部公葬井勿慕,因为井死难主犯不得,他把所得各方证据,集结成《井案纪实》一册,公之于世,并诉诸法庭,请求昭雪,然终未定案。 华孝康晚年居家,对社会黑暗,深表不满,对人民疾苦,寄予同情;对贪官污吏,土豪劣绅,无不申斥,并由此招怨。民国三十五年(1946)九月十八日,在由户县赴西安途中,遭暴徒暗杀,终年6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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