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学赐 字葵园,号德人,河北省迁安县人。乾隆五十三年(1788)中举,1792年进士,任蓝田县令三年,后历任泾阳知县、渭南知县、商州知州。每到一任积极兴办教育,发展农业生产,勤政廉,为民办事,被群众称之为“马青天”。 乾隆五十九年(1794),马任蓝田知县,他拿出自己俸银重修空废的玉山书院,并审定教学科目,挑选教师主持编写教材,亲为学生讲课。他主编的《纯孝录》、《劝孝歌》等编成小曲,由民间艺人传唱,起到很好的教化作用。一青年因父年老而分居不管,听了《劝孝歌》深受触动,接父回家居住,一日三餐,嘘寒问暖,成为当地孝子。 马学赐公正廉明,执法办案,重视深入调查研究。一妇女状告丈夫前妻儿子不孝,虐待她。马学赐对当事人逐个询问,明查暗访,弄清死者族弟,从中作祟,唆使其子虐待后母,离间关系,并利用管家的条件,已鲸吞此家田产半数以上。马学赐秉公执行,追还了被侵吞的田产,惩罚了教唆犯,并劝谕其子辛勤耕作,孝敬后母,其子亦幡然悔悟,母慈子孝,在蓝田传为佳话。 马在渭南任代理县令时,驻西安八旗军将军侍从,依仗权势,横行乡里,经常在群众地里放马,百姓深受其害,敢怒而不敢言。马得知此事,命令拘捕侍从和马,侍从骄横扬言:“马是将军让放的”。学赐怒斥说道:“将军让你放马,是让你放马吃百姓庄稼?”并喝令将马倌脊杖四十,从此恶奴敛迹,再也不敢扰害百姓。 马学赐不仅执法如山,而且才华出众,学识渊博,他主修《蓝田县志》,著有《玉照轩诗文集》。连任乾隆末年和嘉庆初年四科陕西分试同考官。对陕西关中一带文化事业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马学赐一生清廉正直,勤政爱民,为蓝田、泾阳、渭南等地百姓,办了许多好事,官场多年,两袖清风,死后竟无钱出殡归葬,上僚怜其清正,查知在泾阳任职中应领的七百元马价未领,利用此款得以归葬故里,四乡群众闻知,纷纷捐资,徒步数百里为其送葬,清声播满三秦。陕西著名学者、状元、大学士王杰,称马学赐为“陕西第一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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