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公谅 字允升,栎阳人,元英宗至治三年(1323)为乡试举人,泰定帝元年(1324)中进士。初任宁州(今云南黎县西)判官,后调任三原县令,又升为吏部主事。历任太常博士,监察御史、户部员外郎、御史台都事、吏部侍郎、右司郎中。后进而为工部尚书,充金使提调。在任期间,清廉公正,刚直不阿。由于当时官场日益腐败,他不谐于时俗,便辞官归里。在家期间,乐于为群众办事,曾修三原龙桥楼。为了使家乡子弟得以就读,在栎阳办起乡学,于自己住宅旁修建“居善书院”。欧阳元为其写《赵氏乡学记》一文,以记其事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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