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发辰(曾任临潼县令) 字庚干,号维雍,河南杞县进士,为人平易近人,能与民共休戚。康熙十八年(1679)任为临潼县令,初到任,即减每年公费3600两银子。人民有争讼,他必根据事情的原委,尽可能地进行劝解,使其自觉息讼。当时滇南用兵,军差纷繁,运送豆米往来频数。发辰竭力筹划,使公私均感方便。稍有空间,他便与诸生讲朱、陆、王、薛之学。所提拔的孤寒之士而成名者甚多。以其政绩卓著,遂被选入吏部,离任起程时,只有图书数卷,囊余数金而已。及至担任吏部考功司后,处事却十分严峻,无敢于徇私者。发辰治临潼,是以仁爱之心,而在吏部任职时,却锋芒毕露而不可犯。康熙四十年(1701)卒。临潼人民感恩不忘。私谥曰“贞惠”。李二曲先生为其撰写墓志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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