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之桂 字鹫飞,临潼人,明思宗崇祯十六年(1643)癸未科进士。清顺治二(1645)授予秀水(今浙江嘉兴)县令,政绩显著,遂调入京都任谏官,在向皇帝的谏奏中,陈述意见切合实际。如请免除直省积年未完的赋税及学臣内升等事,皆被采纳。在《陟督捕》疏中,请将热审减等(每年小满至立秋前,天气炎热,在此期间内审问案件叫热审,凡流徒笞杖均宜减等),并按刑部“窝逃”律例,均移顺天府发配。另外,以往犯有“隐匿旗人”罪者,规定有连坐之法。有些坏人便挟私怨而妄行揭发,以致出现冤案。之桂向朝廷奏请:实行由郡县复查的办法以杜绝诬告,避免冤枉好人。这样以来,弄明了是非,释放了不少无辜者,后官至通政使,辞职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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