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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总惠(1914~1988) 中共党员,阎良区阎良乡西刘堡人(后迁往阎良西街)。1914年10月,出生于贫苦的农民家庭。5岁时父母去世,无依无靠,未能入学读书。 1931年2月,参加陕北红军,任红军十七支队通讯员。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一次执行任务中不幸被捕,面对国民党的严刑拷打,视死如归,保守红军机密。1935年9月,陕北红军改编为中央红军时,他由队长改当战士,毫无怨言。1937年,调到山西独立一师三团任连长。在震惊中外的“平型关”战斗中,英勇善战,舍生忘死,夺得日军机关枪一挺,在全团大会上受到表彰。1943年,在延安抗大七分校担任运输大队长,多次冲破敌人层层封锁线,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运输任务,保证了军需物资供应。1947年,在帮助山西朔县开展“土地改革”时,严格执行党的政策,努力工作,在《晋绥日报》上受到通报表扬。1949年,任晋绥军分区辎重营营长期间,克服困难,圆满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还俘虏土匪100多人。 建国后,1959年任青海省军区管理处处长期间,带领全体人员积极开展增产节约和利废活动,给单位创造数万元财富,为渡过困难时期做出了贡献。先后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表彰奖励。1955年,被西北军区授予“三级八一勋章”、“三级独立自由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57年6月,出席全军首届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受到毛泽东主席、刘少奇委员长、朱德副主席和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1988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二级红星勋章”。1964年,被授予中校军衔。 1969年,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后勤部临潼干休所疗养。1982年,享受副师职待遇。 刘总惠因患肺癌,医治无效,于1988年11月24日逝世,享年75岁。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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