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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平甫(1898~1960),西安市人,回族爱国民主人士。幼年家塾就读。1920年毕业于国立西北大学法政专科学校,因学业优秀,荣获“獬豸”奖章。1926至1934年先后任国民革命军骑二师军法处长,驻陕总司令部参议。1938至1940年间,受聘为蒋介石行营参事。他深知国民党聘他,仅系他家世代为陕西著名回族绅士,利于拢络人心而已,故从不参加活动。抗日战争前与冯瑞生、白楚珍等合资开设德泰光美孚石油公司陕西分销庄,并在渭南开办西北棉花机器打包厂。1938年他任首届中国回教救国协会陕西分会理事长。 1949年西安刚解放,马鸿逵军企图反扑关中时,他和马德涵、马文卿等人,以西安全体回民名义发表了《西安穆斯林告马家军官兵书》,澄清是非,瓦解马军。1950年他倡议设立回民戒烟所,戒毒成果显著。历任西安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西安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市政协常委、西安市民主人士学习委员会主任,西安市抗美援朝委员会委员,中苏友好协会副会长,西安市戒烟委员会委员,西安市各界人民清理反革命案件委员会委员,全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西安市人民委员会委员,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委员。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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