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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清(1881—1955) 又名培之,周原乡文广村人,清末庠生。民国时,曾任区长、联保主任、小学校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宝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民国二十七年(1938),王任俱家村小学校长时,国民党四十二师遣兵在周原第三村催逼草料,借此敲诈勒索民众,并绑去乡长张子康严刑拷打,县府出面调处,四十二师拒不放人。王不畏强暴,联合社会各界人士,向国民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分会控告,终使张子康得释,四十二师调离本县,一连副被撤职查办。 民国二十九年(1940),王外甥付执中(中共地下党员)推荐焦世雄、吴巧云(女)、南毓秀(女)(均中共党员)来其校任教,因该校教师满员,王慷慨让出本人月薪。后又与乡公所交涉,解决了两人工资及工作问题。民国三十一年(1942),焦世雄等人革命活动被国民党反动派发觉,王闻讯后即让焦等人安全转移。当省党部派米志忠到该校缉捕追问时,王从容回答:“焦世雄等人年轻好事,影响教学,已于一星期前解聘离职,我患病居家,不知去向。”米只得悻悻而去。是年冬,王任宝鸡县俱家村田赋稽征分处主任,管理周原、慕仪、汧水三乡田赋稽征工作。一次,管理员因事找王,见其全家吃的高粱面,便说:“不曾想你管粮万石,竟吃高粱面。我把库粮叫人先送一车给你吃着,日后再还。”王严肃地说:“人有权,不能胡作非为,做官清廉,方为正理。仓库的小麦是国家的,我个人一粒也不能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王当选为宝鸡县副县长。千河东岸的产西、陈家崖与西岸的王家崖、底店村,常为打坝筑堤、漫滩争地发生殴打,甚至伤及人命。1950年,矛盾再次激化,东西两岸各聚众千余械斗,县公安局、法院派员制止,未果。县政府派王亲往处理。王至后,详察地形,了解情况,恳请双方座谈,分清是非。经反复协商,终于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1955年,王病逝于副县长任内,年七十有四。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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