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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隍庙分府、县两级两处。府城隍庙旧址即今天的古楼小学;县城隍庙旧址即今天的市港监局。
城隍庙里的城隍,大概是仅次于深入到乡里中的土地神信仰的,与百姓日常生活关系最密切的神灵了。中国上古时代并无城隍神,城隍最早指的是城周围无水的干沟,也称“城壕”或“城堑”。安康人口语化表述为“城隍堰子”。
城隍神,是城市的守护神,是“神界”在城中的最高长官;城隍庙,是供奉城隍神的屋舍。从起源上说,城隍神来自于上古城池之神水庸,是护城河神,在《礼记·效特牲》:“天子大蜡”中所说的“蜡祭八神”,其中第六为“坊”,第七为“水庸”。坊是房屋的后墙,水庸是小水沟,这两种信仰就是“城隍”的前身。旧时,安康即有八蜡庙。大概在那个时候尚无比较完整的城市结构,因为安康在明洪武四年时才开始用砖砌出旧城。在从村镇到城市的发展过程中,房屋的墙体和四围排水的沟与城市的建设最为密切。从外表看,除了交通用的道路,城市建设的内容也就只有墙和水沟了。从某种意义上说,城隍神的出现正是城市建设发展的结果。其神职大概最初也只是保佑墙的坚固、水沟的畅通,至后代才逐渐演化为“阴间”的城市地方官,督管城中居民的善恶贫富、生老病死。
传说第一座“城隍庙”建于三国吴孙权赤乌二年(239)的芜湖,真正闹腾“城隍显圣”并明确其“职责”则是在赤乌三百多年后的北齐。《北齐书·慕容俨传》有祭城隍事:宣帝高洋天保六年(555),慕容俨守郢城,梁派大都督侯稹、任约紧逼城下,传说“城隍庙”里的“城隍爷”显应保护了城池,梁军败去,从此“城隍爷”名声大振。唐宋时代许多城池开始为“城隍”大建其“庙”,张说、张九龄、韩愈、李商隐等人的文集中都有祭城隍事。五代开始又为其封号:后梁封其为“崇福侯”,后唐封为“王”,宋封为“公”、“侯”,元改“崇福”为“神佑”亦封为“王”,明按地盘追封各级“城隍”。是以守护与管理城市事务为职贵的神灵。
安康城的“城隍庙”有府、县之分,府城隍庙在古楼街什字以东,原址即今古楼小学,建于明洪武八年(1375);县城隍在北城隍堰,原址即今市港检局。建于清光绪二十三年(1897)。此时城隍神的地位,在帝王的提倡下已有了显著的提高,同时也构建起完整的城隍信仰体系。“凡以鉴察诸善恶,保釐诸疆土,要使时合年丰,民无灾厉,物不夭札,所以理阴也。”也就是说,城隍除了传统保障地方、祈福禳灾的功能外,又赋于它监察社会人事的新功能。这样,“阴阳合德而治成也,于以巩固山河,生养庶物,褆国家久安长治之福”。清代洵阳县乡进士钟仪奇《邑侯陈公重修城隍庙记》,把城隍的职责已说得十分清楚。
安康初建城隍庙时为金州,按照明洪武初封京师的城隍为都城隍;应天、开封、临濠、太平四府,滁州、和州二城隍皆为王,正一品;各省府为公,正二品的规制。时金州为散州,城隍当为伯,正四品。清乾隆四十七年(1782)兴安州升府后,即为侯,正三品;县城隍以明制当为伯,正四品。
对于安康的城隍神,《兴安州志》另有这样一段文字:“郡城隍,土人相传明末郡守金之纯有惠政,卒于官,上帝命主州城隍之祀。其事虽不经,然如绍兴之城隍为庞玉,汉中之城隍为纪信,有何怪乎。”显然,此述是含有以信传信,以疑传疑的成份。其实,自宋代起城隍神即由忠臣烈士充任。《宋史·忠义传》就有:苏缄在邕州殉节,后来交趾人入侵,看见有大部队从北边开来,有人高呼“苏城隍来了!”交趾人惊惧撤走;范旺守城牺牲,居民在城隍庙设像,岁时祭享。明清时期的城隍神,同样由故去的政声清白,能捍大患,能御大灾,功德昭著的忠臣义士充任。如文天祥被奉为北京的城隍,铁面御史周新被奉为杭州的城隍等等。金之纯知州事时的崇祯七年(1634),以李自成、张献忠为首的“流寇乱秦楚间”,贼人兵临城下,“公仓卒料丁壮,备战具,带剑登陴,身当矢石”。其夫人李氏指署后古井与金公诀曰:“勿内顾,脱不利,此其所也!”“公以誓死殉城,城固而公病矣”。同年九月,“公卒于官,州人罢市巷哭,如丧考妣。”“公没后不十年,而兴城遂为贼陷,州人见公绛衣大带,立睥睨间者,以为公死且卫兴安焉。公之一身,系兴安之存亡,是有功德于民,而宜庙食者也。”清人刘应秋《明郡太守金公入名宦记》详记其治行。故府城隍之神为金之纯,县城隍之神为同治元年(1862)太平军陷城而捐躯的兴安府安康县知县吴靖。庙中两级城隍不仅有塑像,这配有夫人,实为尊循中国传统的人神祭祀原则,“有何怪乎”?
安康人把城隍称“城隍爷”,担纲有协助官府、宗族约束庶民,整顿社会秩序的重要角色。对于忤逆不孝、不敬六亲、奸盗诈伪、不畏公法、欺压良善、躲避徭役等不良之人,神必达于城隍,发露其事,让官府惩办。如果事情没有败露,也必遭阴遣。对于孝敬父母、和睦六亲、畏惧官府、遵守理法的良善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后,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因此,各地都有城隍外出巡视人间的习俗。府城隍在农历五月十五,县城隍在五月二十八。这是因为庙落成后的“剪彩”日子不同,这样二位城隍的“神诞日”就不同,出巡的时间也就不同了。出巡时,城隍戴珠冠、着龙袍、缠玉带、蹬皂靴,坐八人抬大轿。轿前有金瓜、月斧、朝天凳;轿后有旌旗、绛幡、黄锣伞。轿旁有人扮判官鬼卒之类,随行的信众有舍身作马僮者,有舍身为打扇者,有披枷带锁俨然罪人者。更有干脆让神轿空行,而背着城隍巡游者,可见人们对城隍的崇敬。但在七月半的中元节那天,抬城隍出游则是安抚众鬼。
水旱疾疫是威胁人类社会群体生存的重要灾害,在生产力低下,科学文化知识落后的时代,人们尚不能正确认识自然,只能屈服于自然力,在各种自然灾害面前束手无策,于是只好祈求神灵护佑来求得心理上的安慰。在这种情形下,“岁之丰凶水旱”的城隍信仰便进一步扩大,由单一的城池保护,到监察社会人事,再到祈福禳灾升级为影响城市人民生活的重要神灵。如遇干旱,将“水龙”耍至城隍庙叫“旱祭”,也谓之“请雨”,而不能类似于到龙王庙的“求雨”。先在较为宽阔的街衢,由一位浑身涂抹着泥土扮作“泥人道”的,在喧腾的锣鼓声中,驱赶着另一位已被极尽丑化了的“旱魃鬼”,引领着飞舞的“水龙”在街衢中反复往返几个来回,然后再向城隍庙狂奔。沿途由两旁手持水瓢、马勺的街邻舀水朝着耍龙的、扮神鬼的身上泼。直泼得“水龙”淌水,“泥人”土崩,“旱魃”失形,旱天变“雨”天。以为民乞请于神,神即赐之甘霖。
在“民之疾病祸福”的城隍信仰中,人们又逐渐淡化了其原有的捍卫城池功能,对于它抵御灾害的“神职”也相对忽略,人们更多的从健康的角度信仰城隍。尚有人生病,亲戚朋友会联名具疏向城隍祷告祈求保佑,叫做“保福”;如果病愈就告知城隍一声,称为“撤状”。若在具疏时向城隍许了愿,病愈之后,有钱家就会请“万子班”唱戏酬神,向城隍爷进献冠袍带履;穷人家也须请巫祝献祭“还愿”。
每年,城隍要“巡视”一次“人间”,而人们却要祭祀城隍三次。这三次祭祀的日期分别在清明、中元和十月初一,据明人屈大均《广东新语》说这是明太祖朱元璋钦定的。洪武二年(1369)三月初一,朱元璋在朝阳殿梦见一位自称是东莞城隍的人,奏称:“东莞岁中致祭无祀,一次不敷。乞敕有司,递年三次,庶幽魂得以均沾。”太祖梦醒觉得奇怪,立即赐印封东莞城隍为“显佑伯”,并下诏:“东莞及天下无祀者,岁中清明日、七月望日、十月朔日致祭,著为令。”到了民国三十年(1941),府城隍庙被用来办“安康县中”后,无论是城隍巡游还是民间的祭祀活动,都集中在了县城隍庙。
县城隍庙前的街面宽阔如今日所言的“广场”,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时,在庙前街中心建有戏楼。由于城隍是“神界”在城中的最高长官,加之该戏楼所处位置属开放形,旧时除酬神演出外,过往军队或当地驻军所进行的公演;跑江湖的戏班子初到此地,带有“拜码头”性质的首场公演,都可以在此舞台上演出。人们又利用庆祝城隍神诞、城隍巡游及一年三次祭祀,形成城隍庙会,开展商业贸易。有童谣曰:“扯锯,放锯,城隍庙里唱大戏。我有花鞋我就去,你没有花鞋你别去。”连儿童游戏也被结合到城隍信仰与庙会之中,这时的城隍又完全成为一尊“民俗神”,它与“安邦定国”的本源宗旨已相去甚远了。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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