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遗址位于宋家川镇东北2.5公里的山巅上,原为堡寨,重建于金天会十五年(1137),金正大三年(1226)定为吴堡县治。城以青石砌筑。明弘治年《延安府志》载:“城建于山,依地势高下。周一千零八十丈,高三丈,宽一丈三尺”。清李抡元《吴堡县志》稿记载:“周二里五十七步,高二丈五尺”。据清道光二十七年《吴堡县志》载:“建城周一里七十步,高二丈五尺,深八尺”。现实丈高6米~10米,宽2.6~7.5米,周长1125米。石城东以黄河为池,西以沟壑为堑,南为通行道路,下至河岸。北门外为咽喉狭道接连后山。旧有“铜吴堡、铁葭州”之美称。历史上曾多次维修。嘉靖十五年(1536)知县刘钺,十七年(1538)知县张弛,三十三年(1554)知县李辂等均募工整修。清乾隆年间,知县倪祥麟募工对石城进行了较大修复,并题四门匾字:南外门日“石蛾”,内门日“重巽”,东西北门分别为“闻涛”、“明溪”、“望泽”。 民国二十五年(1936)吴堡县政府搬离。这座800余年的古城遭到自然剥蚀与人为的破坏。1982年,吴堡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保护标志,并定期进行检查。1993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设立了保护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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