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9月24日,业善公社东白龙大队坡头村生产队社员马冬春等人在村东北土壕取土时,发现西汉五铢钱铜范41件。10月6日省文管会和县文化馆对铜范出土地进行勘测。1980年10月14日到11月3日进行发掘和清理,确定为西汉铸钱遗址。《考古》杂志1982年第1期发表了该遗址的发掘简报。该遗址位于坡头村东北200多米处。西北据县城35公里,东南距大荔县双泉乡1公里,南北长220米,东西宽147米。从断崖中暴露出的堆积物看,文化层厚度30—80厘米。发掘过程中,除在铜范出土地点周围,采集到大量的薄厚不等的西汉粗、细绳纹板瓦残片、粗绳纹残砖块、灰陶罐残口沿、指甲纹陶片和粗绳纹残筒瓦外,还清理发掘出四座陶窑(编号一二三四号),一二号陶窑严重破坏,三四号陶窑基本完好。 一号窑在土壤的断面上,座南面北,以窑室的东壁为准,方位零度,窑室约有1/3的地方受到破坏,仅留工作室、火门、火膛和窑床部分。工作室南北长1.72米,东西宽1.25米。火门南北长32厘米,东西宽60厘米。火膛南北长90厘米,东西宽1.25米。窑床东西宽1.25米,南北残长5.5厘米,高17厘米。由火膛底至地表1.40米。窑室内壁是厚5厘米的青色硬烧土,外为厚10厘米的红烧土。在火膛内发现铜范、陶范和铁器。在工作室的东北角发现了炼铜用的铁锅。在火门两壁有火烧过的痕迹,底部有大量的木炭灰、红烧土块及零星的木炭块。证明当年在这个窑内进行过生产。因为窑室不大,窑床面积有限,不可能烧制大量的陶范,可能为烘烤陶范上面的钱模用,拟属烘范窑。 二号窑在烘范窑西北55米处。窑址上部被村民取土时挖掉,下部保存完好,该陶窖座西面东,以西壁为准,方位10度,火门、工作室和窑室相连。窑室内前部为火膛,后部为窑床、烟囱。窑址南北2.7米,东西7米。工作室为长方形,南北2.8米,东西1.7米。进火门的通道,南北45厘米,东西1.2厘米。火门宽75厘米,残面隔火墙砖4层。火膛平面似梯形,前接火门,后接窑床。上底即火门,南北长75厘米,下底即窑床前端,南北长2.7米,两条斜面长1.7米,上下两底间相距54厘米,由底部至窑床面高55厘米。在火膛内发现大量草木灰,证明是以草木为燃料。窑室内火膛、窑床和烟囱的周壁,均为青色的硬烧土面。 三号窑位于烘范窑下北38米处,座北面南,以窑室东壁为准,方位9度,形制结构分窑室、火膛、烟囱、火道和火门五部分。窑室为方形。顶为砖砌穹庐形,残高1.94米,复原高度2.82米,窑壁涂有草泥一层,顶残留1—7层,窑床南北长2.85米,东西宽2.72米。火膛横深1.88米,弧顶,下低于窑床40厘米,上高于窑床1.08米。近火门处呈圆口状。烟囱在窑室北壁有三个,中间一个为主囱,高1.6米,宽42厘米,深57厘米,两下角的烟囱高41厘米,宽28厘米,深30厘米。火道在火膛中间,两端分别与主烟囱和火膛相连。火道口宽10厘米。火门口宽67厘米,用砖圈底,复原高度为94厘米。 四号窑位于三号窑西南2米处,座西面东,以北壁为准,方位276度。通长6.53米。形制结构与三号窑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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