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二墓位于北原公社南鹿角村小嘴地,冢高1.85米。1981年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王二是白水县南鹿角村人。明熹宗天启年间,陕西连年不雨,草木枯焦,朝廷严令官吏横征暴敛,农民处于饥寒交迫、水深火热之中,天启七年公元1627年三日,王二被迫聚众起义,阿堡村及邻近饥民数百人积极响应。他们墨其面,首先攻破澄城县城,杀死脏官张斗耀,揭开了明末农民革命的序墓。 崇祯元年1628年,王二率五六百人,以黄龙山为根据地,多次击败官军。经常活动于韩城、宜君、澄城、白水、蒲城一带。时值府谷王嘉胤率众起义,王二北上联络,队伍合并,扩大到五六千人,踞黄龙山。西破宜君县狱,东进韩城芝川,南下蒲城孝通。所到之处,攻城堡,杀脏官,开狱放囚,打富济贫。 崇祯二年1629年春,明思宗诏令三边总督扬鹤督捕王二,起义军败,参政刘应遇杀害了王二。王二死后,余众坚持反明,抗击官军。此时,宜川王左桂、飞山虎、大红狼、安塞高迎祥、王大梁等亦纷纷起义。   cellpaddin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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