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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署,旧县署在上城,座北向南。元泰定四年(1327)县尹吕东建,明洪武年间知县王元成重建,明末毁于兵燹,临时借南门外民房作官廨。清顺治九年(1652)知县张禹谟重修大堂、大门、鼓楼、吏书公廨、狱吏舍、仪门、左右角门等。康熙二十年(1681),知县宁养气建二堂、寅宾馆、官廨和小城畔鼓楼。以后又相继添设一些附属建筑。到清末形成一座较完整的衙式建筑。中轴线由南而北建照壁、大门、仪门、圣旨牌坊、大堂、二堂、上房,大门外东侧有乐楼、土地祠。大门内东侧由南往北有班房院、户房、仓房、刑房、礼房、门房、帐房、典史署。西侧由南而北有监狱,工房、承发房、兵房、门房。民国年间,县政府仍用旧县署,在院内外增建一些房舍,南北长20余丈(75米)、东西宽10余丈(37米),总面积2790平方米。另外,明清时在县署旁设马号(先在西侧,后改东侧),至今留下马号圪台地名。寺口巷东口设城守营,西街设五里公局,多为窑洞建筑,与民居无别。
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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