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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旅游兴起于上世纪中期的美国,后流行于西方发达国家。最初,人们把周末开车出游叫“Sunday drive”,发展到后来成为“Drive Travel”,现在,它已成为风靡全球的旅游方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拥有汽车数量的增大,自驾车旅游以其灵活自由的方式成为现代都市人向往的一种旅游新时尚。但是,在我国,自驾游目前仍然还是一种新型的旅游形态,自驾游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很多方面还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因此,对发展自驾游的公共服务措施及深层次发展等相关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
一、对自驾车旅游的界定
自驾车旅游属于自助旅游的一种类型,是有别于传统的集体参团旅游的一种新的旅游形态。自驾车旅游在选择对象、参与程序和体验自由等方面给旅游者提供了伸缩空间,其本身具有自由化与个性化、灵活性与舒适性及选择性与季节性等内在特点,与传统的参团方式相比具有本身的特点和魅力。
自驾车旅游区别于传统参团方式的旅游,主要是指旅游者自己选择交通工具,自己驾驶或乘坐非营运车辆自主进行旅游活动的行为,因此,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对自驾车旅游进行明确的界定:
(一)交通工具的特指性
自驾车旅游者驾驶或乘坐的交通工具是非营运性质的载客机动车,包括私人车辆、单位非营运车辆等。
(二)驾乘人员的同一性
自驾车旅游活动中驾驶人员和乘坐人员同时具有旅游者的身份,自驾旅游是指驾驶员本身就是为了参与旅游活动而通过自己使用交通工具来实现旅游目的的行为。
(三)旅游安排的自主性
自驾车旅游者的交通工具是自己掌握,因此,自驾车旅游者旅游目的地的选择、旅游时间的安排及中途的停靠等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随机性。
二、我国自驾车旅游的市场特征分析
我国自驾车旅游市场特征可以细化为以下几点:
(一)人群特征
自驾车旅游者一般来说都是属于中上收入的阶层,从经济水平上看,普遍拥有较好的生活条件,是城镇居民中的中高收入者;从文化程度上看,绝大部分具有较高的受教育程度,拥有较强的旅游意识和旅游素养;从年龄比例上看,中青年占主体部分;从人员组成上看,主要表现出2-7个人的群体性特征。
(二)动机特征
自驾车旅游者外出旅游主要在于追求一种自由化、个性化的旅游空间,观光与休闲度假游是自驾车旅游的主要动机,其他动机还包括商务旅游、探亲访友、美食娱乐和探险摄影等等。
(三)行为特征
(1)旅游时间的安排
我国自驾车旅游者的出游多集中于双休日和五一、国庆和春节三个黄金周,而且绝大多数自驾游都属于出游时间为1-3天,往返一般在半径300公里以内的短距离自驾游;出游时间3-7天、往返300至1000公里中长距离自驾游以及出游时间7天以上、往返1000公里以上的超长距离自驾游占很少的部分。
(2)旅游地点的选择
受到交通条件、体力、经济、时间、驾驶技术、维修技术、地理知识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自驾车旅游主要有以下四个流向:
1、近地域流动。由于受交通状况、出游时间、消费水平和汽车技术标准诸多因素影响,大多数自驾车旅游者均以近距离出游为主。
2、城市周边休闲度假旅游区。本地游尤其本地周边游是自驾车游客比较喜爱的旅游产品。许多中心城市周边开办的休闲度假村、“农家乐”,举行的民俗活动、美食节、花果会等等,由于具有出行时间短(1-2日游)、花费低、新奇度高的特点,是自驾游客的首选之一。
3、风景名胜区。尽管休闲度假旅游日益受到旅游者重视,但观光旅游仍是当前最受欢迎的旅游项目,各地风景名胜区仍是自驾车游客的首选。
4、公路通达条件较好的地区。由于受汽车档次、性能和驾驶技术的影响,公路状况是自驾车旅游者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自驾车旅游者在旅游产品的选择上,不得不将公路状况作为重要因素加以考虑。
(3)组织形式的分类
自驾车旅游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从全国的自驾车旅游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主组织的自驾车出游。目前,自驾车团体出游多是自发组织的,参加者大多以家庭或亲朋为单位。怎样使旅游过程尽量按照自己的主观意愿而达到完美是他们特别关注的问题。
2、旅行社组织的自驾车出游。自驾车旅游的兴起为旅行社提供了新商机,旅游社组织的自驾车出游也成为自驾游的一种重要形式。但值得一提的是,旅行社只能为自驾车旅游者提供订房、订餐及汽车维修等基本服务,而不能提供车辆让游客自己驾驶。经营性车辆以及驾驶者是应该有特定资质的,旅行社不具备这方面资质。
3、汽车俱乐部(或其他以各种名称出现的俱乐部)组织的自驾车出游。目前,一些汽车俱乐部也组织其会员进行自驾游活动,并在自驾游过程中为会员提供拖车、救援及线路指引、食宿娱乐等有关服务。但由于俱乐部本身不具备营利性企业的法定资质,因此此种组织方式是不能以营利为目的的。
三、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现状及存着问题分析
(一)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现状
私家车拥有量不断的增加。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不少城市家庭已跨过汽车消费的经济门槛,成为有车一族。私家车拥有量的不断增加为自驾车旅游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前提条件。
旅游者旅行方式发生转变。很多旅游者不再满足于“到此一游”的传统旅游方式,而更加注重体验与众不同的旅游产品并获得独特旅游经历与感受。因此,自驾车旅游已成为一种旅游新时尚。
自驾车旅游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我国从2004年春节开始,自驾车游客的比例已占整个散客市场的3成以上,而且这一数字正逐年提高。其中深圳、广州、上海等城市市民出游选择自驾游的比例高达60%。自驾车旅游已经成为了旅游市场的一个新亮点,市场发展空间巨大。
(二)我国自驾车旅游存在的问题
尽管自驾车旅游出现已有几年历史,近年来也受到了更多的关注,但在我国还远未形成规模和市场,目前的自驾车旅游仍然“路障”重重。
(1)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
我国社会经济总体发展水平较低,旅游业地区发展不平衡,自驾车旅游刚刚起步。大部分地区自驾车旅游所需费用比参团费用还高,对于目前我国的许多消费者来说难以承担。
(2)基础设施问题
很多地区及旅游景区(点)的可进入性仍然比较差。我国的公路网络仍有待完善,密集的高速公路全国网络仍有待形成。自驾车旅游相应的配套设施建设和旅游信息提供还远远滞后于自驾车旅游的发展,旅游城镇、汽车营地及汽车旅馆的建设,交通和路况信息的及时发布,加油站的合理布局等相当多的问题都亟待解决。很多地区的公路标识、路线指引、旅游地图等交通信息不详细,很多景区(点)缺乏住宿、餐饮等全方位的、准确的旅游信息。另外,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和权益保障乏力,旅行中支付、取款、使用信用卡等金融服务不够方便。
(3)安全保障问题
安全是旅游活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目前自驾车旅游面临的最大问题。自驾车旅游的安全问题来自三个方面:一方面在于个别地方不稳定因素较多,治安状况较差,治安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在于自驾车游客自身缺乏安全意识,再加上驾驶经验不足、路况不熟、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因素,造成交通事故频发;第三个方面是各类安全服务保障设施建设滞后,满足不了自驾车旅游发展的需要。此外,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安全检查至今还是空白,国内保险市场上也很少有完全针对自驾车旅游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承保的相关产品。
面对自驾车旅游带来的安全问题,相关的行业服务和管理却显得非常滞后:政府没有专门的救援队伍,国内仅有的几家汽车救援俱乐部,其连锁店也主要集中在大城市,中小城市和偏远地区,根本不在专业救援网络之内。
(4)组织经营问题
1、汽车租赁行业。我国不少自驾车旅游者是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出游的,但目前国内汽车租赁企业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特别是在“旅游黄金周”期间,更是出现车源严重不足的现象,并且车辆类型极其有限,不能满足自驾车旅游者日益变化的旅游需要。
2、旅行社。对旅行社来讲自驾车旅游运营成本过高,无论是组团社还是地接社,都认为自驾车的成本较高。首先是消费者自己驾车出现了安全事故责任难以认定。二是缺乏包括汽车维修等方面在内的专业设备和人员。三是对路况的信息掌握不准确不全面等。
3、汽车俱乐部(或其他以各种名称出现的俱乐部)。俱乐部行业属于非营利性组织,它不能以组织自驾游为名进行经营,达到营利的目的。国外的俱乐部一般都有监管部门,保证俱乐部的收入“专款专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由于俱乐部是非营利性质组织,它在组织自驾游活动中出了问题如何认定责任、如何妥善处理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从国外经验看,汽车俱乐部的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渠道:一是会员会费;二是服务商赞助或回馈。而对于我国大多汽车俱乐部而言,目前这两条资金渠道都很不顺畅,这也严重的制约了我国汽车俱乐部的发展。
4、旅行者自身。旅游者自身知识和安全意识不足。目前很多自驾车旅游者缺乏对旅游目的地的全面了解,出发前不检查和保养车辆,驾驶经验不足,道路不熟悉,不携带应急的修车工具、易损零配件,不具备简单的维修车辆的能力,没有考虑路况、沿途休息、吃饭、住宿地点,结果不仅影响旅游兴趣,有时甚至对人身安全造成危险。
四、我国自驾车旅游发展对策研究
自驾车旅游在我国虽已显示出巨大的现实需求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总体而言仍处在一个起步阶段,在各个层面仍存着相当多的问题,极大的制约了自驾车旅游的发展后劲。要从制约自驾游发展各个角度入手提出对策,促进自驾车旅游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政府层面
自驾车旅游所显示的高关联性,要求政府积极发挥提供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要从提供信息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出游者安全和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入手,为自驾车旅游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1)健全信息网络,加快信息流通
各旅游目的地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自驾车旅游信息统计制度和预报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介向公众发布旅游沿线和目的地设备设施、出游人数、交通、天气、价格等各方面详细和及时的信息;尽快在机场、饭店、主要景区、景点等旅游者集散地建设和完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尽快编制各省、市、县适合自驾旅游的交通详图。
(2)改善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服务
政府应在完善公路网络、通讯设施、补给设施、交通标识及景区公路建设等方面进一步发挥积极作用,同时在资金、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吸引社会投资,加快汽车营地、汽车旅馆、停车场等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安全引导,强化治安措施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自驾车旅游者的安全教育,提高旅游者自我防范意识;加大对旅游沿线和目的地地区居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当地治安水平;加强对治安隐患较大地区的检查监督,打击拦路抢劫、敲诈勒索、强买强卖等不法行为。
(4)加强环境保护,严格规范管理
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增大生态保护力度,制定自驾车相关的环境保护条例,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增大政府环境保护投资力度,建立自驾车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已开发的自驾车旅游设施,要进行深度开发和集约经营;在环境脆弱地区,不宜建设投资大、占地大、污染高的自驾车配套设施。
(5)完善休假制度,试行带薪休假
现行休假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我国旅游业迅速发展的需要,自驾车旅游的兴起使得“黄金周”集中出游的现象更为突出。目前,除继续完善3个“黄金周”外,还可将现有的“2+2”(即半月内,每周休息两天) 的休息模式,改为“1+3”(即半月内,第一周休息1天,第二周休息3天)的休息模式。从长远看,应尽快出台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
(二)组织经营者层面
自驾车旅游的发展不仅依赖于政府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也依赖于自驾车旅游组织经营者的参与。组织经营者要从自身角度采取措施,促进自驾车旅游的发展。
(1)组织经营者要明确法律地位,明确其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各类组织经营者都必须具备相关的法律资质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自驾车旅游作为一个专项旅游项目,包括旅行社、汽车租赁公司等在内的各类组织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要能提供自驾车旅游所必需的各种服务。同时,负有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和各类人身保险的义务,如汽车租赁企业有义务对提供车辆的安全设备隐患进行检查,提醒和帮助排除一般故障;汽车俱乐部有义务针对行车安全,提供全程安全领航、维持行车顺序、配备联络工具、合理控制车速、及时通报道路状况、随时警示提醒;旅行社有义务针对旅游行程,合理安排行程、食宿,针对突发事件,提供积极协助处理、提供善后服务等等。
2、组织经营者要通过经营行为,努力承担社会责任
作为自驾车旅游行为的发起人和利益的获取人,组织经营者和自驾者在享用社会资源的同时,要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自驾车旅游组织经营者有义务在组织自驾游活动为更多旅游者提供自驾乐趣,经营自驾游活动为经营者本身带来经济回报的同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利用诸如“送教下乡、送温暖下乡、援助贫困地区教育、环境保护”等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和义务,带动和促进旅游目的地及沿途的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减小社会矛盾,使当地群众也充分享受到发展自驾游所带来的巨大收益。
3、组织经营者要强化宣传促销,推动自驾市场进一步发展
自驾车旅游市场庞大,不仅要进一步挖掘潜力,扩大规模,还要利用多种媒介有针对性地搞好宣传促销工作。首先是市场对旅游企业的观念宣传。越来越多自发的自驾车旅游创造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旅游目的地、旅行社和旅游汽车俱乐部等沟通联系,组织更多的自驾车旅游者开展自驾车旅游。其次是旅游企业对消费者的促销。要加大旅游宣传,及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向自驾车游客推荐旅游线路。第三是对区域内和全国的重点市场进行促销。把促销重点放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城市和地区,鼓励“有车一族”到城郊生态休闲度假地和省内一些旅游区开展自驾车旅游活动。在此基础上,加强省际合作,打造自驾车旅游“黄金周”通道。
(2)汽车俱乐部要提供专业指导、培训与服务。汽车俱乐部是国内自驾车旅游的先驱者,在自驾车旅游的组织与安排方面已积累了丰富经验。应采取措施、发挥优势,如通过策划开发自驾车旅游线路;与旅行社等旅游相关部门洽谈、合作;以会刊、手册、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自驾车旅游信息;保证关联单位的服务品质;组织各种自驾车旅游等活动,促进自驾车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3)旅行社要提供各种自驾车旅游产品与相关专业服务。旅行社应在自驾车旅游发展中发挥龙头作用。自驾车旅游的兴起对我国旅行社带来冲击的同时,也为我国旅行社带来了新的机遇。目前,大量的旅行社在争夺城市大众旅游市场的竞争已呈白热化,恶性的削价竞争、行业的不正之风已经影响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为了生存必须开发新的独特的市场,而自驾车旅游市场潜力巨大,消费水平高,前景广阔。因此,我国的旅行社应该积极转变经营思路和理念,主动去研究、开发和组织自驾车旅游。在与其它组织者的竞争中,旅行社完全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从向旅游者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推出自驾车旅游线路、组织各类自驾车旅游活动等角度入手,大力发展旅行社组织的自驾游产品,提高旅行社市场的知名度,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当然,作为旅游行业的龙头,旅行社更应广泛寻求合作,积极与汽车俱乐部、汽车租赁公司、旅游汽车公司、旅游汽车协会以及汽车生产厂家进行联系和沟通,促进行业联动发展。
(4)汽车租赁企业要加强管理力度,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措施。汽车租赁业是发展自驾车旅游的重要一环,针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企业规模小、管理体制不顺、经营不规范、收费项目多等问题;尽快建立信用机制,实现全国连锁经营;尽可能地丰富出租的车辆类型,满足自驾车旅游者日益变化的旅游需要。与此同时,汽车租赁公司要健全自身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保证车辆的安全性和性能,与消费者签署规范合法的汽车租赁合同,负责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负责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等等。
(三)消费者层面
(1)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安全观念
自驾车出游,必须严格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各种警示标志,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树立严格的法律意识;要有“安全第一”的认识,必须增强自驾游的安全观念,避免疲劳驾驶,限制安全车速,杜绝自驾事故的发生;要学习掌握包括道路交通、车辆租赁、合同签订、投保事项等各方面的法律、规范知识,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
(2)了解自驾常识,增加相关技能
自驾车出游者要具备熟练的驾驶技能以及检查和维修车辆的技能,要有解决可能出现的各方面的驾驶问题的能力;要设计好旅游路线,对出游目的地及沿途路况有基本的了解,要携带应急的修车工具、易损零配件以及食品、证件、通讯工具、线路地图和其他应急工具等;出发前要进行严格的车辆检查,要注意投保及养路费的上缴等事项;从各方面学习和吸纳自驾车出游的知识及常识,增强自驾游技能,为安全和舒心的自驾出游做好基础性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