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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我市提高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
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防暑降温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汉中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