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陕西作为中华民族和华夏文化的重要发祥地之一,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有着许多中华文明、中国革命和中华地理的精神标识和自然标识。为充分展示陕西旅游独特魅力,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一、征集内容
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二、征集范围
从事或爱好设计创意者(组织或个人名义不限)均可参加。
三、征集时间及结果公布
征集时间为2015年8月10日0:00至2015年11月10日24:00(以寄出邮戳为准)。
2015年12月底在陕西省旅游局官网www.sxta.gov.cn和中国旅游报公布评选结果。
四、应征作品创作要求
参赛作品要高度概括“陕西旅游”的特征,赋予鲜明的“陕西旅游”象征意义,具有引导鼓励民众积极参与旅游的感染力。
1.应征作品字数不超过8个字,能够高度概括“陕西旅游”的主题理念,文字精炼、简明易记、主题突出、寓意深刻、朗朗上口、富于美感,具有准确的表现力、广泛的号召力和强烈的冲击力。
2.能够充分反映陕西旅游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文化感与时代感兼容,富有艺术感染力。
3.附文字说明及投稿人身份说明,包括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4.应征作品须为原创,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作品涉及到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5.本次征集不收报名费,所有应征作品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6.应征参赛者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规定。
五、评选方式
陕西省旅游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业界代表,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一个陕西旅游宣传口号。
六、奖励办法
优胜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0元
入围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应征单位或个人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获奖者需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纳税,上述奖金为税前金额。
七、应征作品权属
被评审确定为陕西旅游宣传口号的作品,除作品署名权归创作者所有外,其他知识产权归陕西省旅游局所有。陕西省旅游局有权决定入围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
八、应征作品提交方式
1.应征稿件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并在信封处注明“陕西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字样。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北路15号陕西省旅游局国内处,邮编:710061
2.联系人:蔡静、刘冰
联系电话:029-85261989,85262464
陕西省旅游局
2015年8月10日
责任编辑:司政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