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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岁的徐静蕾在博文中率先开口谈论冷冻卵子话题,她承认,为了给自己留下成为母亲的机会,她选择了冷冻卵子。在她看来,冷冻起自己的卵子,就像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此事引起坊间热议。
美国有一些医疗机构正在努力推广冷冻卵子技术,试图让更多的女性加入进来。比如这一家Extend Fertility公司。下面是他们的宣传语:
作为女人,我们想过丰富多彩的人生——获得高学历、追求职业生涯的成功,还有对自己好一点。我们面前有着太多的机会,于是,我们选择比母亲和祖母更晚组建家庭。
但是随着生育年龄的推后,许多女人发现想要成功生下健康宝宝越来越难了。虽然我们在其他领域取得了重大进展,但是生理结构却依然限制着我们的生育能力——一般来说,“生育生物钟”在三四十岁之际便会停摆。机遇是无限的,但是卵子的数量和质量却是有穷的。
冷冻卵子,让你35岁之后生育不是梦,让你的生物钟不再健步如飞。Extend Fertility的服务能让女性在生育高峰将卵子储存起来,并在适当的时候将其取出,为家庭带来新的生机。这是前所未有的机遇,走过路过不要错过!
对一个女人来说,冷冻卵子是一种合理的提高生育自主权的方式吗?在她有意识地希望用这种技术来降低大龄不育的风险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对于生育自主权来说,冷冻卵子是一个突破吗?注意,这不仅仅是说要提供一种行使本来就有的生育自主权的新方式,而是要改善女人的生活境况,以使其更有可能行使以前没有的生育自主权。要回答这些问题,不妨先来将冷冻卵子与其他生育技术做一个对比。
对于任何人工辅助生育技术而言,一个标准——也许还是最早提出来——的辩护理由就是:它是有医疗效果的。不管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卵胞浆内单精子注射,还是这些技术的各种组合体概莫能外。它们都被认为能够“治疗”不孕不育。在这里,不孕不育的意思是一种应当接受治疗的身体状况,或者说机体失常。理解这一点是很重要的。这个标准思路是有相当的说服力的,其中有好几层原因。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人们能够更准确地确定不孕不育的原因,进而能够更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或者至少是绕开这些问题。打个比方说,一名女性是由于输卵管堵塞而无法生育,那么就可以使用她自己的卵子进行体外受精,然后将胚胎放入其健康的子宫中,从而完成受孕。1978年,世界上第一名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诞生,她的母亲有的恰恰就是这个问题。由于生育是人类的正常生物过程,而且疾病、残疾或各种其他原因都能阻碍它的完成,所以合理地利用医疗资源和外科技术来帮助人们生育,这似乎并无不妥。同理,很多支持不孕不育者福利的人论证说,应该为不孕不育治疗开设新的医疗险种——就像其他各种疾病一样。
冷冻卵子也可以被认为是治疗了一种疾病——至少也是绕过了疾病。可是,要不是冷冻卵子包括将受精卵放到正在怀孕的母亲的子宫里这一步,那它就根本没有任何治疗效果。如果一名女性被诊断患有癌症或卵巢早衰,那么她拥有自己亲骨肉的唯一方法,就是提取并保存自己的卵子以供日后使用。比方说,“生育希望”(Fertile Hope)组织就致力于为这种情况中的女人提供救助。此外,就目前而言,美国生育医疗协会(American Society of Reproductive Medicine)批准的所有实验性卵子冷冻手术,都是为了让那些身患威胁其生育能力疾病的女人能够生育。冷冻卵子是一次赌博。就像任何实验疗法一样,如果这是一名身患癌症等严重疾病的人最后的良机,那么赌这一次才是合情合理的选择。
但是,如果我们把视角从单纯的“医疗”行为转向所谓的“自主”行为的话,那么问题就会骤然变得复杂起来——对生育技术总体是如此,对冷冻卵子来说更是如此。来考虑一下这两个女人:一个是从精子银行购买精子受孕的单身女人,另一个为了抓住关键教育或职业机遇而冷冻了自己卵子。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两个人与路易斯·布朗的母亲有着极大的不同——后者的不育是由输卵管堵塞造成的。以此类推,购买有某些特殊性质者捐赠的精子或卵子——比如高智商或者蓝眼睛——这种行为,也与治疗疾病即便不说完全不同,至少也是迥然有异的。
对很多人来说,这些对生育技术的“自主”或“社会性”应用在道德上是有问题的。但是治疗和自主的界线真的就那么清楚吗?归根到底,避孕并不能治病。它会激起人们避免生育的欲望。同样,自主流产(与治疗性流产相对)也让一个女人能够行使其“不分娩”的自由。实际上,在避孕和流产立法取得实质性进展之前,“生育自由”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空洞的概念。当然,大多数女人并没有行使这项自由。这项自由基本上是在两者之间做选择:立誓禁欲,还是附带着大量义务的结婚产子——对女人来说尤其如此。如果将生育自由理解为一项根据个人意愿和人生计划,来决定分娩还是不分娩的自由的话,那它的历史确实并不很长。
暂且不管生育以及为生育提供协助本身是否能够得到正面的支持,从法律和哲学角度来讲,根据个人意愿避免分娩的自由是有着坚实的基础的。由于大多数发达工业国家都已经基本接受了计划生育的合理性(虽然并非所有人都是如此),而且也接受了其必然带来的性生活与生育相分离,于是人们普遍认为运用医疗资源和外科技术推迟生育年龄是合理的。因此,将冷冻卵子看成另一种计划生育的形式,这并不是多么惊世骇俗的想法。将它与避孕药做类比是恰当的,因为它们俩都能推迟生育。避孕药是一种需要不断服用来达到效果的化学避孕手段,但大多数服用者都希望能够在停药之后恢复生育能力。冷冻卵子能够将女人的卵子储存起来,并在日后条件有利于怀孕之时取出使用。
除非把“自主”或“社会性”运用生育技术这一大类都斥为不合道德的行为——那些最基本、最可靠的避孕手段都在其中——那么我们就不能仅仅因为它是自主运用生育技术的行为,便禁止一名健康的、即使不冷冻卵子也拥有生育能力的女人做这件事。就最低限度而言,生育自主权也包括选择是否、何时生育的权利——在医疗和技术手段能够帮助其实现该愿望的情况下。由于卵子冷冻可能被合理地解释为一种计划生育的新形式,因而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正当的行使生育自主权的方式。
但是,在这场争论中还有其他角度需要考虑。就算极力鼓吹所谓的“生育自由推定优先”的约翰·罗伯森(John Robertson),也没有说生育自由是没有限制的。首先最基本的一条,个人自由应以不对其他人造成有形伤害为限。如果在之后几年中,研究发现卵子冷冻会对生出的孩子造成伤害呢?这能否构成对这种行使生育自主权的特定形式的合理限制呢?
不幸的是,这是一个实证问题,而当前还只是刚刚传出一些令人安心的回答。若是要有足够的信息来证明冷冻卵子生育出的孩子的健康状况,那可能还得等一段时间。但是,如果未来证明冷冻卵子确实会对孩子造成伤害,我相信这将是限制,甚至禁止这种行为的一项理由。生育自主权不应该包括让身患残疾或疾病的孩子降世的自由——不管父母对孩子的期望值有多低。我们应当认真考虑孩子们的利益,还有成人们“自主”的欲望。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并为此担负责任,因而如果我们的行为会对另一人造成损害,那么这项行为就应当接受限制。就像在其他与生育无关的领域一样,在这种情况下,认可对自主权的合理限制有利于构筑一个能更广泛行使自主权的环境。虽然等待对冷冻卵子生出的孩子健康状况的研究——包括对身患癌症的和自愿参加实验的健康父母的孩子——尚需时日,但在此之前谨慎行事似乎是比较明智的,正如美国生育医疗协会建议的那样。
还有一个方面是关于“家长式管制”的,也就是把自己的卵子拿去冷冻的这些女人。如果提取卵子的过程会伤害这些女人的话,那么限制冷冻卵子的运用是否是合理的呢?如果伤害是巨大的,而且这些女人无法提交自愿告知同意的话,那答案也许会是肯定的。但是进行冷冻卵子的女人面临的风险与进行体外受精者并无二致:在这两种情况下,人工刺激卵巢使其产生多枚卵子以供提取的过程都是一样的(即便冷冻卵子和新鲜卵子的受孕率可能有所不同)。而且女人在这两种情况下也都被明确告知了其面临的风险。如果这种信任关系是合理的——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许并不合理——那么在经济因素的驱动下,女人们是可以行使自主权,并对医疗过程给出有效的同意的。为了有意义地行使自主权,女人们还需要相信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能力。
但是,除了对身体的伤害意外,还可能造成别的伤害。比如,错误的期望也可能会造成伤害。目前冷冻卵子受孕率尚不清楚。虽然正在提高,但是一般的潜在冷冻卵子使用者是否对其成功率有合理的估计,这还是很成问题的。信息不足催生了不现实的期望,进而带来了父母的脆弱性。正如卡洛琳·麦克里奥德(Carolyn McLeod)所说,在“由于自身缺乏医疗知识而对信任医疗服务提供者时”,父母们是很脆弱的。当然,赤裸裸的欺骗和对信任的背叛也让他们越发脆弱。我并不是说Extend Fertility(译者注:一家鼓励让妇女自主冷冻卵子的公司)或其他卵子冷冻机构在欺骗顾客,而只是说知识不足可能会让他们盲目乐观。比方说,如果冷冻人类卵子可能真的会在细胞层面上使其“老化”,那样这跟她等几年用自己“更老”的卵子生育相比,就根本没什么好处。与此更相关的是,我们根本不知道冷冻卵子的受孕率是多少,尤其是对35岁以上的妇女来说。这些女人可能在两方面都面临着不利:她们卵子的质量本身已经有所下降,而冷冻的过程可能会使其进一步降低。可惜她们往往对此一无所知。不过,被冷冻卵子所吸引的恰好是35岁以上的人群。由于以上原因,如果我们将冷冻卵子不加鉴别地宣扬为“女性生育自主权的一项突破”,那就是很不准确的。
如果一名女性掌握了全面的信息,而且仍然准备进行卵子冷冻,那很多人就会说她完全可以这样做。如果她知道成功率很低,充分认识到会给她自己带来的生理危险,而且相信那些表明其对孩子的风险很低的准确数据,然后认定冷冻卵子是最好的选择(跟其他的选择相比),我相信她应该被允许冷冻卵子。此外,也很难论证说在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她在生育自主权方面做出了妥协。但是,这里还有个更大的问题:谁是真正的受益者?一次手术最少要花12,000美元,而她冷冻的卵子在将来解冻后成功受孕的概率却可能只有2%。这样说的话,如果不让一名39岁的妇女冷冻卵子,这真的就是“父权式管制”吗?或者说从服务提供商的角度来看,这只不过是一笔做砸了的买卖?在冷冻卵子能得到的好处可能只是公司利润和医生收入的情况下,一味鼓吹“自由选择”和避免“父权式管制”看起来就有些居心叵测了。
在科学家们收集更多关于冷冻卵子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的过程中,告知同意的标准应该设定得很高。在决定冷冻卵子之前,妇女们应该掌握全面的信息,35岁以上者尤其应当小心——她们的成功率可能比其他人更低。
最后我还想说明一点。冷冻卵子可能并不会推动社会的性别平等。正如多萝西·罗伯茨(Dorothy Roberts)和其他一些人所说,用技术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是不够的,而且往往会进一步压迫弱势群体。并不是每个女人都花得起这笔钱的,而且没有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会为此买单——至少不会为自主冷冻卵子买单。对于那些花不起这笔钱,但是没有伴侣,或者因为无法在工作期间带孩子和其他原因想推迟生育的女性来说,她们还能怎么办呢?应当受谴责的是这个社会的结构,正是它让所有女人——包括没钱的工薪阶级妇女——都不得不同时肩负育儿与工作的双重负担。卵子冷冻只是权宜之计,只有那些付得起钱的人才能消受,而且可能也不过是买了个安慰。它并没有对当前不平等的社会结构做出实质性的改变——这里的不平等是在男女生理差异的基础上建构出来的,包括女人更短的生育期。由于性别不平等仍然会阻碍女性完全地行使其生育自主权,我们有理由怀疑:在社会不公岿然不动的情况下,卵子冷冻又能起什么作用呢?
作者:凯瑞·哈伍德(Karey Harwood)是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哲学与宗教学学院,以及性别与女性研究中心的一名助理教授。她的Infertility Treadmill: Feminist Ethics, Personal Choice, and the Use of Reproductive Technologies一书于2007年由UNC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