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新规:导游有权举报不文明游客
游客六类不文明行为可能被“拉黑” 昨日,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行社行前说明服务规范》和《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两项旅游业行业标准开始实施,要求旅行社在行前必须开说明会,导游、领队在出游过程中要指导游客文明出游,并有权通过旅行社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甚至可将不文明游客列入“黑名单”。
游客:不文明可能被“拉黑”
针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导游领队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中规定,对严重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规范,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游客,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导游领队可根据旅行社的指示,代表旅行社与其解除旅游合同,并可向旅游主管部门报告,经核实后纳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是4月6日国家旅游局出台的,被旅游业内称为“游客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再次出游会受到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影响到银行信贷、出境等。
旅行社:实际操作有难度
对于新规,有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操作起来很麻烦,比如“导游领队可代表旅行社与其解除旅游合同”这一点,就没有确定是什么时候解除合同。在行程过程中解除?不可能的,特别是出境游,导游怎么可能把游客丢在异国他乡?出入境都要对名单的。或者是行程结束后解除?行程都结束了就谈不上解除旅游合同了嘛!
官方:需要多方面共同努力
湖北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引导文明旅游规范”以引导游客文明旅游为切入点,带动游客整体文明素质提高,但文明素质的提升、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彻底杜绝,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任重道远。
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
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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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关键词:文明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