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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旅游局通报,全国共有44家A至4A级旅游景区被摘牌,10家5A级景区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限期完成整改,“对复查不合格的景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措施,甚至摘牌”。在笔者的记忆中,这在国家旅游局尚属首次,可以说是从未有过的“重拳出击”。
A级景区,尤其是5A级景区,可以说是某个省或某市的旅游品牌的标志,与所在地的形象、政绩和门票价格等直接相关。因而无论评定还是处罚某个5A级景区并非小事,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纠葛。以往也有要撤销几家不合格的5A级景区的传闻,但最终都以“整改有成效”而不了了之。以五台山景区为例,去年10月,中央电视台就对该景区的乱象作过曝光,笔者曾接受过央视记者的采访,指出五台山景区问题的根子在于当地主管部门的失职。但现在看来五台山依然如故。如果只是“警告”一个景区,而不“警告”景区以至地区行政主管部门的失责、渎职甚至更严重的问题,景区问题又如何得以根治?
这次国家旅游局对游客反映集中的景区派出暗访工作组调查,由国家旅游局直接公布被处罚的景区名单,切断了有关方面说情、打招呼的机会,以示整治的决心,对不合格景区的查处开了一个好头。从“依法行政”的角度看,应该修改2005年《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或在此基础上制定A级旅游景区处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对A级景区“警告”、“严重警告”、“摘牌”的标准,规范对不合格A级景区的处理程序,以及被处罚的景区申辩和再申报等事项。仅用“暗访工作组”的印象或行政主管部门的判断作出处理,恐怕一是不完全符合“依法施政”的原则,二是避免“选择性”执法的嫌疑,三是难以服众、特别是让被处罚单位心服口服。
从更深层次考虑,应该从景区管理的体制机制上找根源。从2002年起,国家旅游局启动了A级景区评定工作,对规范景区建设、提升景区服务质量无疑起到了重大作用。10多年来,评上去容易、撤下来难,撤5A级景区更难。现在下决心破解这个难题时,有必要思考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体制机制如何改进。
目前A级景区的评定本质上仍然是变相的行政审批,虽有各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但对A级景区特别是5A级景区的评定与复核,评不评哪家、检查复核哪家,实际上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行政审批”往往难免存在面子关系、人情关系、首长的个人因素及其他关系。挂牌如此,摘牌更如此。
在开始评定5A级景区时,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就是照顾“地区平衡”,因而难以“一碗水端平”。也许有的A级、特别是5A景区挂牌就不够格或很勉强。撤销一个不合格的5A级景区可以警示其他景区,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但是,由于搞“地区平衡”,“上”与“下”都与政绩、面子有关,类似可留可撤的景区又往往不止一两个,要摘牌就难上加难。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监督检查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访以及社会调查、听取游客意见反馈等方式进行”。“明查”也好,“暗访”也好,都是具体的个人,经历、专业、素质与水平都有局限,怎么保证公开、公平、公正?
如此种种,评上去容易、撤下来难就不难想象了。
出路何在?还是回到2009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上来:“逐步建立以游客评价为主的旅游目的地评价机制。”应该按照中央部署的政府职能转变、“依法施政”的要求,建立起政府主管指导、社会公众监督与行业协会执行的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体制。政府主管部门指导、制定各类旅游目的地评价标准与程序,“制订游戏规则”,但不插手、不包揽评定处罚等事务性事务,“不参加游戏”。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之类交给与评定没有直接利益关系、中立的非政府中介组织或媒体。当然,同时也要防止“红顶”中介和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性发“牌”颁“证”活动。此种倾向开始露头,也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