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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促进我省旅游商品开发和市场繁荣,提升我省旅游商品的质量,展示和提高我省旅游商品发展水平,打造陕西旅游商品品牌,促进旅游商品设计者、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我省旅游产业综合效益,省旅游局决定于5月7日-5月10日举办“大唐西市杯”2015陕西(第四届)旅游商品大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5月7日-5月10日
二、地点
大唐西市博物馆(西安市劳动南路1号)
三、主要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组织遴选优秀旅游商品参加展示、评选活动,设立金奖、银奖、铜奖、游客最喜爱的旅游商品奖及最佳组织奖,并进行奖励、表彰。
四、活动安排
1.3月20日—4月20日:各设区市旅游局、杨凌示范区旅游局、韩城市景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经济发展局、陕西旅游集团公司、陕西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组织旅游商品的征集。在所辖范围内征集具有文化和地方特色,特别是能反映景区特色的旅游商品,在认真筛选的基础上,各单位选送30件(套)旅游商品参加全省评选活动。
2.4月21日—4月25日:各单位将参赛商品信息,包括商品规格、文字简介、图片等报送省旅游局(电子版)。同时将各单位负责本次大赛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报省旅游局规划处(电子版)。
3.5月3日—5月4日:各单位将参赛旅游商品(实物)送大唐西市博物馆。
4.5月7日—5月9日:在大唐西市博物馆设立展区对各单位旅游商品进行集中展示,对参展的旅游商品进行评选。评选由专家和公众投票组成。同时,组委会将根据各单位组织参评活动情况评选最佳组织奖。
5.5月10日:上午,召开总结会议,对旅游商品大赛获奖商品进行点评和颁奖。下午,各单位领回未获金银奖的参展商品。(获奖商品由省旅游局送浙江省义乌市参加“2015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五、参评范围及要求
1.本次参评旅游商品的范围是具有陕西文化和地方特色,特别是能反映景区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工艺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实物类商品,但不包括食品、烟酒和服装类商品。
2.参加评选的旅游商品的零售价格不超过5万元,重量不超过30公斤,体积不要过大。
3.同一材质、工艺的商品只能报送一件(套)参评,参评的旅游商品应是我省企业生产的商品。
4.往届中国旅游商品大赛、陕西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作品不再参加本次大赛。
六、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对获奖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加快获奖旅游商品的市场化进程,扩大影响,本次大赛评选按照奖励与宣传并重的原则,设立以下奖项:
1.设金、银、铜奖、游客最喜爱的旅游商品奖
金奖:5个,每个奖励10000元;
银奖:10个,每个奖励5000元;
铜奖:20个,每个奖励3000元;
2.设游客最喜爱的旅游商品奖
游客最喜爱的旅游商品奖:1个,奖励5000元。
3.设最佳组织奖
最佳组织奖:4个,每个奖励10000元。
4.其它奖励
(1)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的作品参加“2015中国旅游商品大赛”。
(2)奖励获得旅游商品大赛金奖、银奖作品单位“2015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展位1个。
(3)在陕西重要媒体上对获奖商品进行宣传,扩大获奖商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七、工作要求
旅游商品是旅游六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商品大赛是促进旅游商品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旅游商品业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旅游商品大赛工作,做好优秀旅游商品的遴选和推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按照评选要求,做好旅游商品大赛各项准备工作。
希望各单位在所管辖范围内进行区域旅游商品大赛,选出优秀旅游商品送展。是否举办区域性旅游商品大赛作为最佳组织奖的评奖依据。
附件:陕西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doc
联系人:李越宁 赵智勇
电 话:029-85261057 85261972
传 真:81542956
邮 箱:858051307@qq.com
陕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6日
责任编辑:孔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