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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飞来水瓶子 吓出司机一身冷汗

2015-3-9 18:16: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本报讯 (记者 李永利 实习生 张宸豪)一赣A牌照车行驶在高速公路上,车内乘客随手将空酒瓶从车窗扔出,恰巧砸坏后面一辆进口宝马车的前大灯,交警处理认定后,扔瓶子的乘客向宝马车主赔偿1.39万。3月9日,记者针对这起事件采访发现,在高速公路上从车窗抛撒杂物的现象屡见不鲜。

9日,来自网上的消息称,3月6日晚,一赣A牌照车行驶在沪昆高速公路上,车内乘客随手将一个喝完了酒的空玻璃瓶从车窗扔出,恰巧砸坏后面一辆赣M牌照的进口宝马前大灯,经高速公路交警处理认定后,扔瓶子的乘客最终向宝马车主赔偿1.39万。

针对发生在外地的这起“车窗抛物”肇事,西安市民秦女士说,3月5日下午,爱人开着车拉着她和女儿沿着西禹高速从高陵返回西安途中,她在副驾驶座上正睡觉时,突然前挡风玻璃“嘭”的一声巨响,好像爆竹爆炸了一样,一下子把她给惊醒了,女儿也从后排座位上坐起来问发生啥事情了?丈夫惊魂未定地说,“刚刚从前面一辆小轿车车窗飞过来一个空矿泉水瓶子,砸在前挡风玻璃上,好在没有引发事故,但吓得人出了一身冷汗,太危险了。”这时,她看见丈夫额头上汗珠子都渗出来了。

西安绕城高速交警王警官说,在高速公路上从车窗向外乱扔杂物的现象较多,主要以矿泉水瓶子、食品包装袋、纸巾、果皮、烟头为主,他们有时候在高速公路上巡逻时发现后,一方面由于车速较快,为保证安全,只能任其驶走,另一方面但由于很难取证,对于这种行为无法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高速公路上,车窗抛物的破坏力更是不容小觑。”王警官说,他们对此曾进行过计算,根据动量定理,假设前后两车车速均为80公里/小时,如果乘车人向车窗外抛一个瓶内装着200毫升矿泉水的瓶子时,该矿泉水瓶对后车的冲击力约为350牛顿(35公斤)。如果该矿泉水瓶砸到后车上,这个冲击力足以将后车的前挡风玻璃砸坏。即使抛出的只是一个空矿泉水瓶,对后车的冲击力大约也有80牛顿(8公斤)左右。因此,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司机及车内乘客一定要自律,提高文明素养,文明驾车,拒绝车窗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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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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