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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显示,2014年1月初,李某、陶某在武昌区中南路等闹市区,利用“伪基站”先后两次违法向11万多名手机用户发送广告短信,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他们使用的无线通信设备具有短信发送和截断移动网络功能。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陶某在2013年12月底,在南京市购买“伪基站”设备后,利用其违法向中国移动的手机用户,发送为客户群发短信的广告。随后以每天500元的价格,帮助客户发送贷款信息等广告短信。
法院认为,李某、陶某非法使用“伪基站”设备干扰公用电信网络信号,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因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理,分别判处李某、陶某有期徒刑3年,并对其“伪基站”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