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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9日起将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后,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有咸阳市民来电询问,咸阳的政策会不会有变化呢?据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尚未接到任何通知,咸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咸阳公积金政策不变
从3月9日起实施的《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规定,用公积金办理贷款后,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公积金冲抵贷款。昨日,有市民来电咨询,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政策是否也会如此实施?对此,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咸阳市尚未接到任何通知,仍然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具体情况拨12329咨询
据介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同时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此外,职工若是离休、退休的,需要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伤残证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职工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需提供单位或民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房租发票。职工情况不同,需要提供的材料也不相同,具体可以拨打电话12329或登录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经单位分管人员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公章。职工持初审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销户)申请表》和规定的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大厅审批柜台办理审批提取手续。随后持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支取凭证,到业务大厅结算柜台办理转账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