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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富文建议司法机关应健全和完善反腐机制,保持对腐败分子高压态势。
西部网讯(特派北京记者 贾存真 王莹 贺桐)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巩富文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建议,司法机关应健全和完善相关机制,解决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案件线索发现渠道不畅、收集和固定证据困难、对腐败犯罪惩处不力等问题。
一些部门发现腐败问题不移送给司法机关
过去一年的反腐风暴在规模、密集程度、深入性以及制度探索方面,均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强态势。今年在继续“打虎拍蝇”的同时,如何依法反腐、制度性反腐,将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巩富文认为,发现案件线索是司法机关反腐败的前提和基础,他说,当前,监察、审计、信访、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及各单位的纪检部门发现的腐败案件线索多,但真正移送给司法机关的却很少。“这里面,有些是对案件线索价值分析判断不准确,还有一些是怕影响单位业绩不愿移送的因素。”
他建议,在行政执法、纪检部门与司法机关之间,尽快建立起腐败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和不依法移交责任追究办法,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将公安、审计、金融、电讯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所掌握的信息联网,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各级司法机关经审批均可查询犯罪嫌疑人的房产、存款、通信等资讯,及时掌控嫌疑人员“人地物事、吃住行消”等信息,获取证据,发现犯罪。
巩富文表示,应完善纪检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对重大、复杂案件,可邀请司法机关提前介入,固定证据;建立统一的反腐败情报信息平台,整合资源,扩大腐败案件的情报来源。
加重惩处 让“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成妄想
巩富文在日常工作和调研中发现,受轻刑化思想影响,司法机关对腐败犯罪分子判处缓刑、免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比例偏高。刑罚执行中减刑、假释、监外执行也相对容易,刑罚的威慑作用略显不足。“为有效遏制腐败现象,仍然应当保持刑罚对于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在量刑时,适当延长适用有期徒刑的刑期。还应当严格掌握减刑、假释和监外执行的条件,始终保持对腐败分子的强大震慑力。”
巩富文建议,应当加大对涉案财产的追缴力度,对于已经归案的腐败犯罪分子,要重视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刑罚的适用;对于逃匿、死亡的犯罪嫌疑人,则要充分发挥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作用。依法剥夺腐败分子一切违法所得,彻底摧毁其“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妄想,使其从内心深处真正感到无利可图,得不偿失,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