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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手机不想还 索要好处100元

2015-3-28 1:21: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头一位乘客把苹果手机落在出租车上,第二位乘客捡到手机谎称自己的,后被的哥发现,坚持要求给他100元作为酬谢才给手机,最终的哥给了100元,拿到手机上交车队还给失主。此消息经三秦网昨天报道后,引发网友和市民热议。

捡到苹果手机 索要好处费100元

25日10点左右,陕AU0104出租车驾驶员赵师傅他拉载一位男乘客从八里村到高新区,乘客坐在前排,行李放在后座,下车时,赵师傅发现该乘客从后排座位上拿起一部苹果手机,他下意识地想到手机很有可能是上一位乘客落下的,就问:“这手机是你的吗?”乘客听后回答“是”,但是表情和眼神很不自然,于是赵师傅让乘客报出电话号码,他给打过去,可是乘客说不出来。“这手机是我捡的,凭啥给你?”“手机不是你的,应该还给失主!”乘客坚持不给手机,最后要求赵师傅给他100元当作酬谢,双方僵持争论10多分钟,无奈之下,赵师傅给乘客100元,换回手机。

不能让的哥垫钱 失主还了100元

随后,赵师傅把手机送回出租车公司。27日,失主王先生领回了自己丢失的手机,给车队留下100元,希望转交给司机:“不能让他给我垫钱,怎么能让做好事的人赔钱呢?”

“我当时给那个人100元,就是想着不能让乘客在乘坐我的车时,丢失了财物,也不能让乘客误会是我拿走了他的手机。”赵师傅说。

索100元属不当得利 拒还或构成侵占

市民吴女士说:“的哥是好样的,必须点赞!索要好处费的乘客,不仅品德有问题,是不是也涉嫌敲诈了?”网友鹏说:“的哥应该直接把乘客拉到派出所,给钱助长了歪风邪气,毛病是惯出来的!”也有个别人表示,索要100元总比把手机拿走了要好!

对此,某律师事务所王奇说,《物权法》第112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是这位乘客索要100元,不属于这个范畴。拾得失物的人有义务归还,捡到手机索要100元属于不当得利,如果坚持将手机据为己有,或可构成侵占罪。

首席记者 姬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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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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