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省卫生计生委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意见》,对精简规范生育证办理、落实便民服务措施、改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等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简化一孩生育登记。
《意见》提出,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内,在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即可。流动人口既可在户籍所在地登记,也可在现居住地登记。在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整合后,将取消一孩生育服务证或服务卡,将其功能融入孕产妇保健手册,届时,群众可凭孕产妇保健手册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增补叶酸、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妇健康管理、生育保险办理等事项。
拓宽受理渠道,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原则上向女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女方户籍不在我省但配偶户籍属我省,可向男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精简申报材料,需提供材料的种类要全面公开,不得随意增加证明材料。通过全员人口数据库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申请人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分离的,只需提供其中一处的相关证明即可。取消再生育审批公示,再生育审批镇、县两级计生部门的审核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办理结果要及时告知申请人。此外将加快实现生育服务证电子化,力争年内全省有三分之一的县(区)实现网上办证。对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全程代办,办证到位,送证上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