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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的实施意见》,对之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把“创文”工作纳入全市各级日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为了巩固创文成果,让文明创建常态化,宝鸡市出台的《实施意见》从体制机制常态化、四区及各部门工作常态化、创建活动常态化、重点工作常态化、宣传教育常态化、考核奖惩常态化6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完善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市级领导包抓网格、部门包抓片区、干部包抓点位、四区和市级各部门坚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例会等制度,并进一步细化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要求市、区爱卫办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下午,组织机关干部深入城乡接合部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打破文明单位“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等。同时,市上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模拟测评,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和文明单位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