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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务员找人冒名 市民被当担保人

2015-3-20 10:05:00  来源: 华商报   进入论坛

替朋友担保贷款了20万元,约定两年还清;到期一年后,担保人的信用记录上,20万元的担保记录不见了,却变成了14万元。

宝鸡市民董先生说,2010年7月,他的朋友李先生找到他称,想买出租车营运,但却缺20万元购车款,希望他能和另外一个朋友吕先生共同作为担保人从银行贷款。董先生答应了朋友,并于当年7月10日在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寇家河信用社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贷款20万元,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

去年董先生收到了千阳县法院的传票称,因李先生未及时归还全额贷款并失联,他作为担保人,被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告上了法庭。

这时董先生才得知,朋友本该于2012年7月还完全部贷款,但却在归还了6万元后失联了。而董先生从同为担保人的吕先生处得知,合同到期后,李先生因没有能力还完剩下的14万元,就和吕先生再次来到银行,希望能“以贷还贷”。

吕先生说,2013年12月1日,借款人在未通知董先生的情况下,直接和银行业务员签订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我去现场签字了,董先生的名字,是银行业务员找了个人代签的。”吕先生说。

昨日,华商报记者在董先生和吕先生出示的个人征信系统记录中看到,两人名下均有一份14万元的贷款担保合同。担保贷款发放机构为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发放日为2013年12月1日,到期日为2014年11月30日。

董先生认为,“我只签了第一份合同,现在这份,不是我签字就不应该承担担保义务。”

而千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说,“并不存在第二份合同,之所以会出现14万元的担保信息,是我们业务员违规操作修改的,仅仅是我们的记账方式。”该负责人解释说,借款人还了6万元后,其余的到期未还,业务员怕上级责罚,便违规在电脑上操作修改了记录。

18日,12363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热线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对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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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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