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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能帮助他人移民安置,以村委会名义与多人签订合同,骗取百万钱款。近日,兴平两名村主任分别被以犯诈骗罪判处12年6个月和13年有期徒刑。
刘某和张某曾分别担任兴平市桑镇下属两个村的村委会主任。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刘某和张某自称能帮他人进行移民安置,并通过中间人,利用山区群众对平原生活的向往,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分别以村委会名义与36户和53户受害人签订移民安置合同,骗取被害群众156万元和214万元钱款。
去年5月和9月,咸阳市中院和兴平市法院分别对张某诈骗案和刘某诈骗案进行审理。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擅自进行移民安置活动违反政策的情况下,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被害群众签订移民安置合同,骗取被害群众巨额钱款,其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公诉机关兴平市检察院指控其犯诈骗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
近日,刘某和张某分别被判处12年6个月和13年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和10万元。(记者马新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