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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昨日公布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教科书选用坚持适宜性,选用符合当地中小学教学实际的教科书,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
中小学教科书选用在全省范围内进行统筹,除德育、语文、历史教科书外,全省义务教育每个学科须选用三种版本以上(含三种)的教科书;普通高中须选用两种版本以上(含两种)的教科书。
教科书选用单位成立教科书选用委员会,负责具体选用工作。选用委员会由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等组成,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1/2。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负责初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教科书编写人员、出版发行人员不得担任教科书选用委员会和学科组成员。
教科书版本选定使用后,应保持稳定。小学、初中、高中每一学科教科书版本一经选用,在学段周期内,不得中途更换。教科书使用过程中,如确与当地教育教学实际不相适宜,允许从起始年级更换教科书版本。
省教育厅强调,教科书编写、出版、发行等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非正当竞争手段干预教科书选用。凡采用请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扰乱教科书正常选用秩序,将取消其教科书本次在全省的选用资格,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