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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俩本是货车司机,一个想买车,一个做生意破产想翻本,于是俩人合计抢劫运送钢材的货车司机,然后倒卖抢劫的钢材赚钱,接连作案3起。昨日下午2时,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方某、贾某犯抢劫罪、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庭审4个小时左右,法官当庭并未宣判。
今年29岁的方某是商洛人,只有初中文化的他是一名运煤的货车司机,尽管收入不菲,却仍旧满足不了他想尽快买辆汽车的欲望,正巧与他同行的贾某,也因为生意上遇到点麻烦,想尽快赚些钱翻本,于是俩人就合计抢劫运送钢材的货车司机,然后倒卖钢材赚钱。
据警方调查,俩人事先准备好尼龙绳、胶带纸、刀等作案工具,然后经过踩点,发现在广运潭附近有一个钢材仓库,经常会有运送钢材的大货车停放在路边。
庭审中,方某供述:“这些大货车因为装得多,所以白天不敢进城,到了晚上路上交警少了才来交货,所以我们决定晚上9点出门去寻找作案目标。”
2013年12月24日晚上9时许,方某和贾某来到西安市未央区东湖路新房停车场门外,发现马路中间的隔离带内停放着一辆装满钢材的蓝色康明斯大货车,贾某先上去将司机田某按住,方某钻进驾驶室用绳子将田某捆住,并用胶带缠住田某手脚,因为田某反抗,两人不仅将田某殴打了一顿,方某还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威胁田某。
据方某交代,抢到钢材后,他很快联系了收购钢材的张某,协商好之后,方某将62吨钢材以每吨285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非法获利17万元,分给贾某6万余元,随后,张某将钢材再次加价销售。
方某和贾某用同样的手法,分别于2014年3月4日晚11时、2014年4月14日晚11时又抢劫2车钢材,并以低于市场价2850元的价格卖给了张某,3次抢劫一共获利55万余元,方某给贾某分了17万元。未央警方接到报案后,先后将方某、贾某、张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方某如愿以偿地买了一辆汽车,贾某也翻了本还借给了好朋友5万元,然而没过多久,俩人便被警方抓获。在法庭上,方某认罪态度比较好,贾某却当庭否认自己预谋抢劫。
贾某称其不知是抢劫,到了目的地之后方某让其按着司机,并且作案工具也是方某自己准备的。“只有第3次的胶带和绳子是我买的,我没有和方某预谋抢劫。”贾某说。同样的张某在法庭上也矢口否认自己收购赃物,称自己不认识方某,也不知道钢材是方某抢劫得来。
庭审持续4个小时,法官并未当庭宣判,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三秦都市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