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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年“3·15”,这一年,“携手共治,畅享消费”成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度主题。这一主题,不由得让人想起去年央视“3·15”晚会,那场晚会以“让消费者更有尊严”为主题,曝光了多起不良商家的欺瞒消费者的黑幕,诠释了消费者权利至上的民本理念。从“让消费者更有尊严”到“畅享消费”,体现了消费者维权理念的不断提升,体现了商家服务意识的不断改善,也体现了相关部门坚决维护消费者权利的信心和决心。
确保消费尊严,实现“畅享消费”,完善的法律保障是基础和前提。实行举证责任倒置、赋予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反悔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明确网购平台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扩大三包适用范围、格式条款免除责任内容无效、加重发布虚假广告责任、加大行政违法处罚力度……2014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处体现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理念。然而,面对各种消费维权难题,消费者感觉仍处在权利不对等的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权益,法治建设依然在路上。
确保消费尊严,实现“畅享消费”,需要消费者权利意识的不断提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当遇到消费权益被损害时,有近63.82%的消费者会选择“自认倒霉”,36.28%的消费者尽管会通过各种渠道或途径去维权,但也往往因为维权成本过高或者维权能力不足,最终难以实现维权目标,“尊严感”更无从谈起。
确保消费尊严,实现“畅享消费”,需要监管者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畅通消费者的维权通道。在现实的维权过程中,个体消费者除了面对强势商家的无所适从外,更多时候会因为投诉无门而不得不放弃维权。比如,当消费者将消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投诉后,往往“石沉大海”,没有了音信;当消费者力图通过法律途径走司法程序维权时,漫长的看不到尽头的等待,往往将消费者拖得筋疲力尽,不得不中途放弃。
在解读“携手共治,畅享消费”这一主题时,中消协相关负责人就表示,今年将从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发挥纽带作用,努力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牢固法治理念,依法履行职责,努力推动消费维权法制化;推动制度完善手段创新,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消费教育引导,倡导科学理性消费,切实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等四个方面入手,让消费者真正体验消费的快乐,努力保障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