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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陕北的杨先生以每平方米2.3万元和2.5万元在曲江南湖边的“天字一号”小区买了两套房,现在本应早已入住,每日欣赏南湖美景,可实际情况却是小区和房屋存在多处问题,杨先生长期奔波在和开发商的协商中。
2013年,“天字一号”的开发商陕西金地佳和置业有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公告,邀请业主从5月28日起前来收房。“我们去收房的时候,这个房子根本达不到收房条件,房子里连三相电也没有,中央空调安不成,也就没法装修了。另外,这个高档小区原先承诺的绿化、外立面装饰等也都没有兑现。”杨先生说。
同在一个小区的陈先生说,他来收房的时候房子漏水,地面上全是水,房顶上打的都是十多厘米的钉子,去年九月份开发商方面给他们说可以退房,后来又说元月份退房,结果他们把房顶补修好了,现在又说不给退了。这些业主认为既然金地公司不给退房,那就应该对他们有所补偿。金地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是房屋总价款的万分之一×217天(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12月31日),这样的方案业主并不接受。
据了解,2014年4月份,就有部分业主以金地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条件交付所购房产为由提出赔偿要求,最终金地公司以所购房屋总价款8%——20%不等的标准对这些业主进行了赔偿,但并未对同样遭遇房屋质量及小区环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业主给予赔偿。
由于有对部分业主的赔偿标准在前,杨先生、陈先生等十几户后来要求赔偿的业主不能接受金地公司现在给出的赔偿方案。以面积300平方米,单价2.5万元的房屋计算,按原先的赔偿标准,赔偿金最高可达150万元,而以新的赔偿标准只有20.3万元。“都是一样的金地业主,都是一样的质量问题,为什么前后会有差距如此之大的赔偿标准,开发商的公平和诚信何在!”杨先生说。
对此,记者联系了金地集团西北区域地产公司,客服部经理薛方回应称,西北区域公司在去年4月份确实对一部分客户给予过补偿,其中一些重点客户是15-20%的高额补偿,当时这样做是为了快速解决问题,避免大客户流失,但之后集团公司认为这种做法不妥就叫停了。
当被问及什么样的客户是“重点客户”时,薛方说是购买房价的总额高、购买过金地其他的楼盘或者房屋质量问题比较严重的客户,具体的标准他也说不清楚。不过原先的赔偿方案被集团叫停之后,不管什么样的客户都不会再按原先的标准进行赔偿了。
为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天字一号”的业主多次前往金地公司协商,但双方一直未就赔偿标准达成一致,本报将对此事件进行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