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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将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办公用房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
西安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遵循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统一权属、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维修的管理原则,由西安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改造党政机关办公楼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办公用房;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机关办公用房一律不得外租。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以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上缴财政,到期后不得续租。
办公用房处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出处置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办公用房。(记者王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