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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人干掉11瓶白酒1人死亡同桌人担责

2015-3-13 17:28:00  来源: 三秦都市报 - 三秦网   进入论坛

本报讯(记者 王梅)参加婚宴一桌15人喝了11瓶白酒,却不想一人饮酒过度,第二天抢救无效死亡。3月12日,长安区法院就审结了这起案件,同桌共同饮酒的其余14人均被判赔偿死者相应经济损失。

长安区人曹建设(化名)朋友的儿子结婚,婚礼前一天晚上提前宴请部分亲朋好友,来的有20多人,坐了两桌。席间上了15瓶赖茅酒,大家一直从晚上8点闹到夜里11点多,总共喝掉了13瓶白酒,其中曹建设这桌就喝了11瓶,另外一桌才喝了2瓶。

曹建设和妻子一直到最后才离开出餐馆,走的时候曹建设就不胜酒力倒地无法行走,最后是他妻子打电话叫人将他们送回居住的出租屋。第二天早上8点多,其妻发现曹建设脸色非常难看,怎么也叫不醒,慌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但遗憾的是120急救车到达时,曹建设已经死亡。

安排好丈夫的后事后,曹建设的妻子向长安区法院起诉,要求与曹建设当晚同桌饮酒的14人赔偿曹建设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54.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长安区法院审理认为,死者曹建设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精的危险性而不控制酒量或轻信能够避免,其本人对过量饮酒与伤亡后果具有最直接的因果关系,自身具有重大过失,应对其伤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作为同饮人的各被告在饮酒期间及酒后并无过错,对曹建设的死亡不应承担过错责任。

但曹建设当晚饮酒过度,回家途中不能自主行走,意识不清是客观事实,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书中排除刑事案件,说明曹建设当晚饮酒过量对其身体已造成了一定的伤害。法院最终判令宴请人对曹建设的死亡承担补偿责任5000元,最后离席的8人各承担补偿责任2500元,参与饮酒但离席较早的4人各承担补偿责任1500元,未饮酒且离席较早1人承担补偿责任500元,驳回原告要超过补偿数额部分之请求。此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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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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