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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西安市柳虹路灞柳良居小区西区的袁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花了124300元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77.15平米的房子,2010年交付使用,因为该小区距自己的工作单位较近,本以为住进这套房子后上班很方便,殊不知因为暖气迟迟未通,每逢冬季却给他造成了诸多不便。
在袁先生出示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清楚地写着“出卖人应当在2010年4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合同的第十一条中,出卖人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运行作出了承诺,其中表明,交房时水通、电通、路通、暖气管道安装到位;暖气于交房后次年采暖季正常供应,可直到现在,距交房已经过去近5年时间,暖气还是没通。
因为小区未通暖气,每逢冬季,在家时只能另想办法取暖,空调成了他冬天在家取暖的主要方式,除此之外,他购买了一台电暖器,原本正常供暖就可以解决的问题,袁先生却为此另外支出了一笔费用。
对于袁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物业,一位自称姓赵的物业经理表示,之所以小区至今未通暖气,是因为市政管道还未接通,至于是哪家热力公司的市政管道,赵经理表示并不清楚。对于该事如何解决,赵经理称物业只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通暖气的事情要找开发商。
袁先生按照合同上的开发商电话拨打过去,发现该电话已经欠费停机,合同上标注的开发商为西安宇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但地址一栏却只有“凤城四路”四个字,具体地点没有标明。记者在网上查询时,依旧未找到该公司的具体地址。
三秦都市报记者白圩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