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遍三秦大地从三秦游网开始>> | 三秦游首页 | 意见反馈 | 天气预报 | 网站投稿 | 上传图片 | 资源搜索 |
对于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以获得超额赔偿的做法,社会上一直存着争议。3月1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南京市中级法院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据不完全统计,在南京地区,这类消费者人数大约有几十人,但他们在过去一年提起的一审诉讼案件达800多件,占了该市这类案件的50%。
关于职业打假人,南京中院宣传处副处长栗娟说,这类消费者的维权诉讼,首先就是以获利为目的的,但是,他们的维权行为客观上对于经营者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是有积极意义的。
据介绍,法院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时,还是坚持“重典治乱”的原则,充分运用举证责任分配和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加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让故意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
“在这一点上,职业打假与司法追求的最终目标并不相悖,利弊权衡,职业打假对于促进市场规范化的积极作用远大于通过打假获利的弊端。”栗娟说,因此,司法虽然不鼓励职业打假,但也不排斥职业打假。
另外,南京秦淮区法院民三庭庭长陈玉峰说,在坚持维护和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法院也会对过度维权者说“不”。
陈玉峰举了几个例子:
有洞鸡蛋案。有人在超市购买散装草鸡蛋时,发现一鸡蛋有一个洞但无蛋液流出,仔细查看发现是只坏蛋。原告购买后,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向超市索赔“欺诈赔偿金”500元。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本案中被告超市不存在欺诈行为,而原告在选购散装鸡蛋时发现坏鸡蛋并购买,与常理不符。但同时法院认为,该坏鸡蛋存在质量问题,超市应返还原告购款。
总理茶叶案。有消费者在某超市购买的茶叶包装中,发现有“周总理生前非常关心梅家坞的茶时生产”等表述。原告认为超市存在欺诈行为,要求支付十倍赔偿金或欺诈赔偿金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销售的茶叶的广告语中虽然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但茶叶本身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故对于“十倍赔偿”不予支持。又因企业并没有利用领导人的姓名对茶叶的功能、质量等进行虚构、夸大,没有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消费者的信赖,故企业上述行为并未构成欺诈,故对于支付三倍欺诈赔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登高取物案。有个消费者进入超市后,并不像一般消费者那样去挑选自己需要的商品,而是直奔食品货架,站在超市的手推车上,把超市理货员放在货架顶部的纸箱给搬了下来,搬下来后就在纸箱里翻,然后找到19盒善存佳维片后去付款,付完款就以该食品过了保质期为由,要求十倍赔偿。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消费者要求十倍赔偿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正当取得商品,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及致商家利益遭受损失,故法院对于原告要求退货的主张也不予支持。
栗娟说:“像这样的维权方式不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初衷,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