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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献血日期为1998年9月29日
南都讯 近日,市民李女士的母亲因为手术可能要用血,想到自己十多年前无偿献过血,李女士回家找出了十多年前的《无偿献血证》。没想到却被血站告知献血证无法使用,理由是李女士献血日期为1998年9月29日,而《献血法》在三天后的10月1日才生效。对于李女士的情况,血站工作人员称确实感觉有失公允,会将该情况上报研究。
献血几天后 献血法才生效
李女士介绍,自己母亲最近因病住院需要手术,医生告诉她届时可能需要输血,并表示如果直系亲属曾经有过无偿献血,可以获得用血的优惠。李女士想起,自己1998年时参加了单位的无偿献血,并回家找到了献血证。李女士称,自己“喜滋滋地把证拿到医院,结果被医院告知没用。”在咨询了珠海血站后,血站方面表示,珠海规定只有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献血才有优惠,而李女士献血日期为1998年9月29日。
对此,李女士感到诧异,因为献血宣传都是类似“无偿献血一次 终身免费用血”,从没想过还有时间限制。珠海血站方面解释,之所以定在1998年10月1日,因为当日开始国家《献血法》正式生效。李女士则表示,自己年轻时对献血很恐惧,想到今后家人可能有需要,是自己主动献血的因素之一,如此规定,对像自己一样在国家法律生效之前就积极献血的人岂非很不公平?
血站:确有失公允 将上报研究
查阅李女士展示的献血证件,记者发现这是一本由珠海市中心血站盖章的《无偿志愿献血证》,证号为8090,献血时间确实为1998年9月29日。记者查询发现,国家《献血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对于李女士的情况,记者也再次向珠海市血站进行了确认,对方也明确表示确实无法使用,因为献血法实施时间的关系。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血站报销规定仅适用于1998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实施以后的无偿献血,因此李女士就算提交了报销申请,也绝对无法通过。至于为何会有这样一个时间限制,其表示,主要是因为献血法颁布之前献血制度不完善,而且以义务献血为主,无偿献血资料难以查阅到,因此当时就做了一个统一时间规定。那么在此时间之前的可以证实的无偿献血是否有另外的政策,该工作人员明确表示并没有额外的单独政策,即在此时间之前的无偿献血一律不予承认。而对于李女士的情况,其表示,确实感觉有失公允,将会将该情况上报研究。
对此,李女士表示,目前家人的病情并不是很需要用血,而通过此事她认为国家既然鼓励无偿献血,就不应该再制定这种不合理政策,“这样只会减少大家对无偿献血的信任和热情”。
[律师说法]
法律原则上合理但不宜一刀切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虽然有国家层面的献血法,但各地针对献血均有自己的细化政策,但1998年10月1日的时间限制并不多见。
设置这一时间限制是否合理?对此,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分析,从法律原则上讲,法律不管过往,如果具体法律条款没有注明是否包含过往,那么以法律实施时间为限制并无不当。但无偿献血毕竟是国家鼓励的公益行为,如果一味一刀切予以拒绝,确实有伤市民积极性。